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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形怪状

《论语今解·为政第二》 卫君翰


000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会因求免于刑罚而服从,但不知羞耻;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会知道羞耻并且可以走上正善之途。

    本章字面上的解释看似单纯但还是有两个字要注意一下。1.“道”为“导”;2.“格”为“正”及“至于善”。这第二点尤其重要,因为“有耻且格”还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知羞耻而正,因为害怕耻辱而走上正途;二为至于善而正,因为以善为乐而走上正途。以下会就此点再加以解释。

    以内涵而言本章也有几点仍值得讨论一下:

    1.政、刑之意义。

    “政”字在论语中一共出现于30章,其中或只表示简单的名词;或属两端四角启发式教学,列出了为政时需要注意事项的部分条目;谈及“政”的广义定义的仅一章,颜渊篇: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季康子向孔子请问为政之道。孔子回答说:政的意思就是正。你带头走正道,那又有谁敢不走正道呢)?

    另有两章可与颜渊篇此章相呼应。子路篇,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孔子说:如果真能端正自己的言行,于从政有何困难的呢?不能端正自己的行为,又怎能使别人端正呢)?此章间接指出:政即是正人,而其基础则是正己身。

    颜渊篇,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季康子向孔子请问为政之道说:如果杀掉为非作歹的人,亲近修德行善的人,这样做如何?孔子回答说:您负责政治,何必要杀人呢?您有心为善,百姓就会跟着为善了。政治领袖的言行表现像风一样,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一样,风吹在草上,草一定顺着风的方向倒下)。此章说明了正己身即可经由教化而正百姓,这就是政。当然也指出了政治、社会风气好坏的责任乃在居上位者自己的身上。

    由此可知:孔子所说的政就是正,其旨在正众。换句话说就是大众的教育。而其进行的方法主要是教化。

    论语中“刑”字一共出现于4章,连同为政篇的本章在内似乎都可以用法律上处罚罪犯方法总称来解之。唯一可能有例外的是里仁篇,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孔子说:君子关心的是德行,小人在乎的是产业;君子注重的是规范,小人担心的是利益)。 此处的“刑”好象以常法、典范来解或许较好。

    2.是否不需政、刑?
    关于这点,已略述于小弟前帖「孔子的德治思想」一文:http://cnlu.org/club/club/disp.asp?owner=A202&ID=1975

    3.性善性恶。

    以性善的角度来看,不论是清明的政、合理的刑、美好的德、适宜的礼都应该可以使大家直接因为快乐、因为好善而走上正途。然而从为政篇本章看来,以政、刑、德、礼都有可能使人民只止于害怕刑罚或害怕耻辱才走入正轨,虽然害怕刑罚而正或害怕耻辱而正有程度上的不同但这两者似乎都显示着人性中除了善还有些什么别的东西吧。

    综合以上论述,小弟以为为政篇本章的意义应是:政、刑是可以达到正众的目的,但“民免而无耻”仅是一旦刑罚法律的订定有漏洞或执行有困难,人民便有出轨的可能。做得最好,社会可能也仅能止于秩序井然。
    德、礼也可以正众,且“有耻”在层次上比较高了一点,人民除了外在的刑罚法律的约束之外,还多了一层来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因此就算法律有漏洞、执法有困难之处,这自我约束应可大大地降低脱序行为的发生。社会除了井然有序之外,也能更多添了份祥和。

    如果德、礼能发挥其极致的作用就使人民的内心除了自我的约束之外,还有更进一层积极向善、以善为乐的动力这就是格(至于善)了。如此社会将不仅仅是祥和、井然有序,还会产生一股快乐且向上进步的积极动力,这也许就真的是政治的最高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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