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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形怪状

《论语今解·学而第一》 卫君翰

00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小弟以为此章相当难解,断句、和、斯、小大由「之」、不以「礼节」「之」皆有疑问。

    以下试比较三种不同的解法:

    1.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的功用是以能让人们和顺相处最为贵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这和顺之上。可是如果不论大小事情都一律依循着和顺来进行,那也会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为只知道和顺的可贵,就一昧地拿它来作行事的准则,而不用礼来为之作适当的限制,那也正是这行不通之处啊。

    试举一例:小叔及嫂子之间相处,固然应以和为贵,但亦应注意男女之间应有之礼节;不应一昧地以和为贵,而不去注意避免一些过于亲密的言行举止。

    这种解法于此章本身的文句间并不产生冲突,而且也言之成理:礼的目的是和,但是和也一定要依于礼,才是合义(宜)之和。

    卫灵公篇: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左传成公二年:仲尼闻之曰:……礼以行义。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亦有“礼以行义”之记载(此次非孔子所言)。
    

    由此可知礼与义关系相当密切。事实上礼就是义外在的表现,义所藉之表现的也正是礼。

    2.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的功用是以能在人们中间发挥中和的效果最为贵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这能致中和的礼之上,不论大小事情都一律依循着这能致中和的礼来进行。可是这样也还是会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为只知道中和的可贵,就一昧地追寻中和有时亦会矫枉过正,这时如还不用礼来把它矫正回来,那也正是这行不通之处啊。

    此解的问题在于:既已经依循着这能致中和的礼来进行大小事情,似乎不太可能会发生矫枉过正的情形,而需另外拿个其它的礼来矫正它了。如果真会如此的话,原本那个能致中和的礼应该就还有不足之处,并不宜以致中和的礼来称之。反倒是那个后来用以矫正的礼,在这种状况之下更能致中和,应该一开始就拿他来作为致中和的礼,才符合以致中和的礼来进行大小事情的原则。故此解虽表面上言之成理,实则尚有矛盾之处。

    3.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的功用是以能在人群中间发挥调和的效果最为贵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这能含有和的礼之上,不论大小事情都一律依循着这含有和的礼来进行。可是也会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为只知道和的可贵,就一昧地拿它来作行事的准则,而不用礼来为之作适当的限制,也就行不通了。

    既已经依循着这含有和的礼来进行大小事情了,那又为何还会一昧地拿和来作行事的准则,而不用礼来为之作适当的限制呢?若依此解则原句自知和而和以下似乎是多余且矛盾的。

    综言之——“用”:功用;“和”:依中庸里的解释,“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虽然以中和来解和看似不错,但如上述这会与下文自“知和而和”以下冲突,况且礼本来就是用来表现义的,而义本身就有不固而中的涵意,似乎并无再强调礼的中和功能之必要。因此本章的和以和顺来解,应更为适切合理。“斯”、“小大由之”的之:应该是指和,而非是指礼抑或含有和的礼。如此断句及解释上较为通顺。节:限制。 “不以礼节之”的“之”:亦是指和。“不以礼节之”的“礼节”:合解为礼仪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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