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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王军 冯瑛冰)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文物有40余万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市地县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1982年、1986年、1994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9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山西省平遥和云南省丽江两座小城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它们构成了古老中国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提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筑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提出,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历史文化名城需要保护哪些内容?据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王景慧介绍,一是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这些地方整体上可以反映一个城市某一个历史时期的风貌。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风俗街。二是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如从永定门至鼓楼南北贯穿的中轴线造成了北京的方正格局,所以虽不是文物又不是街区,但也在保护范畴。三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不单是硬件,也包括了工艺品、戏曲、民俗等历史文化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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