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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6年
2007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申报工作开始

  [本刊讯]为了进一步贯彻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组织有关重点项目的评审、资助、出版协调工作”的精神,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与完成,2006年12月11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07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的通知》(新出联[2006]13号),决定于2007年3月进行2007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的项目评审工作,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2007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补贴须注意以下方面:

  2007年度出版补贴评审工作的原则是:(1)重点保证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内的项目,适当兼顾规划外的重要项目;(2)重点资助古籍整理项目,适当兼顾高质量的古籍研究著述;(3)重点考虑专业古籍出版社和有古籍出版范围的相关专业的出版社,适当兼顾其他出版社;(4)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包括版本抢救价值、学术积累价值等)和鲜明整理特色的特大型项目,可考虑给予特等资助。

  申报项目在学术需达到如下要求:(1)古籍整理项目(包括点校、注释、影印、资料汇编、出土文献、索引、书目等)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2)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在学术上要有新贡献;(3)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原创性;(4)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

  《通知》规定,22家专业古籍出版社,除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外,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8种;中华书局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18种;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15种;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4种。在所申报的项目中,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项目应占较大比例;古籍整理项目应占绝大多数;各家申报的古籍研究项目均不得多于2种。申请项目一般以单行本为单位,如系丛书或合刊,则必须明确限定为此次规定的出版期限内可以出版的品种。

  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收到书稿,并列入2007年度的出版计划,且可保证在2008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凡拟在2007年3月以前出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之列);此前已获得古籍领导小组资助,并已正式签订《出版补贴项目议定书》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此前出版补贴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项目,如果在整理体例上未作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提高,亦不宜再次申报;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其出版补贴由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统筹安排,不在申报之列;申报材料中须附有申报项目的详细目录,以便于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通知》要求各出版社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填报材料不合规范、字迹潦草者,将取消评议资格。申报表须于2007年2月底以前寄至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希望有关出版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按照《通知》的各项规定,及时将申报表寄至古籍办,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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