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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籍总目》

(第二次编纂出版工作会议召开)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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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讯]2004年2月24-26日,《中国古籍总目》工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在北京召开了总目第二次编纂出版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傅璇琮、陈力、吴格、沈乃文、陈先行、宫爱东、鲍国强、吴旭民等先生。会议由傅璇琮先生主持。会议主要议题有两个:一是通报前一个月来各分卷的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讨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各分卷主编首先向《总目》工委会汇报了前一个多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来看,经、史、子、集各部编目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如各主编馆的办公用品配备、编目人员安排、编目数据清查、馆藏数据转换及数据交换准备等,均已有初步成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总目》编纂凡例尚未最终确定,各馆无法按照统一的著录规则进行编目;2、《总目》收藏单位的著录范围尚未确定,影响工作方案的制定与执行;3、四家主编馆的编目数据尚未交换,因而各馆数据的合成、编排、核查等工作尚未实际开展。各分卷主编认为,以上问题应在近期尽快予以解决。
与会各分卷主编集中讨论了吴格先生提交的《<中国古籍总目>编纂凡例(讨论稿)》,对“讨论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讨论稿”的议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关于收藏单位的著录。《总目》收藏单位的范围确定,事关各馆编目工作方案的落实。鉴于以往工作的基础和当前工作的现状,经讨论,《总目》编委会决定:以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四馆作为“核心馆”,应尽快汇总以上四馆的编目数据,形成基础书目;同时,将天津图书馆、辽宁图书馆、山东图书馆、浙江图书馆、湖北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中科院图书馆七馆列为“增补馆”。上述十一家核心馆与增补馆,即为《总目》著录的基本收藏单位。《总目》对于古籍品种收录的基本砚则为:1、某品种十一家馆均有收藏,即不再著录其它图书馆(可考虑加记号表明该品种收藏馆较多);2、某品种十一家馆均有收藏时,可考虑加统一记号作标识;3、某品种十一家馆多见收藏时,考虑仅著录四家核心馆馆名;4、某品种四家核心馆未收藏时,需以七家增补馆收藏作补充;5、某品种十一家馆均未收藏时,须著录知见的其它收藏馆馆名。
  二、关于《总目》的分类。1、《总目》依《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分为经、史、于、集、丛五部;2、《总目》保留《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分类框架,二级类目不变,三、四级类目则视各分卷书目著录的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三、四级类目的调整可参考《中国丛书综录》的分类表。各分卷主编负责本部类目的调整,并提交编委会讨论通过。为此,编目工作展开后,各分卷主编尚需依据编目实践,向编委会提交本部书目编纂的“分类表”及“著录细则”,以利于《总目》编纂
的顺利推进。3、西学类书自独立编纂,仍归属于部,作为子部新增的二级类目,置于子部的最后。
  另外,与会人员还就《总目》的著录范围、立目原则、著录内容及著录格式
等问题,充分展开讨论,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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