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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留言薄


 

目  录(总391-392期)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2003年

第七期(总389期)

第八期(总390期)

第十二期(总394期)

2004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申报工作开始

[本刊讯]为了进一步贯彻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组织有关重点项目的评审、资助、出版协调工作”的精神,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五”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与完成,2003年11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04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的通知》(图管字[2003]第574号),决定于2004年3月进行2004年度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资助评审工作,并将2004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及在京有关出版社主管部门。申报本次古籍整理出版补贴须注意以下方面:
补贴评审工作的原则:(1)重点保证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五”重点规划的项目,适当兼顾规划外的重要项目;(2)重点资助古籍整理项目,适当兼顾高质量的古籍研究著述;(3)重点考虑专业古籍出版社和有古籍出版范围的相关专业的出版社,适当兼顾其他出版社;(4)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包括版本抢救价值、学术积累价值等)和鲜明整理特色的特大型项目,可考虑给予特等资助。
申报项目的学术要求:
(1)古籍整理项目(包括点校、注释、影印、资料汇编、出土文献、索引、书目等)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
(2)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在学术上要有新贡献;
(3)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原创性;
(4)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
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
(1)22家专业古籍出版社,除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外,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8种;
(2)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12种;
(3)其他出版社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4种;
(4)在所申报的项目中,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五”重点规划项目应占大多数;
(5)在所申报的项目中,古籍整理项目应占绝对多数,各家申报的古籍研究项目均不得多于2种;
(6)申请项目一般以单行本为单位,如系丛书或合刊,则必须明确限定为此次规定的出版期限内可以出版的品种。
申报项目的出版期限:(1)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收到书稿,并列入2004年度的出版计划,且可保证在2004年年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凡拟在2004年3月以前出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2)此前已获得古籍领导小组资助,并已正式签订《出版补贴项目议定书》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在2003年4月出版补贴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项目,如果在整理体例上未作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提高,亦不宜再次申报。
《通知》要求各出版社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填报材料不合规范、字迹潦草者,将取消评议资格;规定申报表须于2004年2月底以前寄至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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