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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
古籍整理留言薄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古籍索引释例(上)

(征求意见稿)

许逸民

2002年
第一期(总371期)
第二期(总372期)
第三期(总373期)
第四期(总374期)
第五期(总375期)
第六期(总376期)

第七期(总377期)

第八期(总378期)

第九期(总379期)

第十期(总380期)

 

 

  一、索引是一种查检图书资料的学术工具。其得名始于20世纪初年,源自英文index,故亦有直接译称“引得”者。类似的撰述,在我国历史上固已有之,如明张士[B06D]的《洪武正韵玉键》(即《洪武正韵》的逐字索引)、清汪辉祖的《史姓韵编》(即“二十四史”纪传人名索引)之类,近代如蔡启盛的《皇清经解检目》(即《皇清经解》的主题索引)、李桓的《国朝耆献类征初编通检》(即《国朝耆献类征初编》人名索引)等,只是体例尚欠缜密。至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燕京大学引得编纂处出版的40馀种古籍索引,其体例则为引进的“堪靠灯”(Concordance)式,但一概称为“引得”。与燕大引得编纂处差不多同时的中法汉学研究所,所编古籍索引14种,则统称为“通检”。

  二、古籍索引是专指以古籍为检索范围的索引,其性质属于古籍的整理与研究,其功用则有助于提高利用古籍的效率,有助于发现古籍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古籍整理图书的学术质量。

  三、古籍索引的构成有三项基本条件:(1)一定的检索范围。例如,《唐五代五十二种笔记小说人名索引》(方积方、吴冬秀编撰,中华书局1992年版)是以《太平广记》、《类说》、《说郛》、《朝野佥载》等52种唐五代笔记小说为检索范围;《太平广记索引》(王秀梅、王泓冰编,中华书局1996年版)则是以《太平广记》一书为检索范围。(2)特定的检索对象。例如:《三国志人名索引》(高秀芳、杨济安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以《三国志》中有事迹的人名为检索对象,《三国志地名索引》(王天良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以《三国志》中“属于政区的州、郡、郡国、属国、县以及城邑、乡、里、亭等县级以下的地名”为检索对象,而《元人文集篇目分类索引》(陆峻岭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则是以《湛然居士文集》、《云山集》等170种元人文集中的篇目为检索对象。(3)便捷的检索手段。例如:《春秋经传引得》(洪业等编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原由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出版,全书按“中国字庋[FDA1]”法编次,通过卷首《笔画检字》及《拼音检字》检得各目首字,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83年重版时,以“中国字庋[FDA1]”法繁细难记,遂于卷末另编有《四角号码检字》和《拼音检字》,并保留了原书的《笔画检字》;《全唐文篇名目录及作者索引》(马绪传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于《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的篇目,仍按原卷次编排(不署卷次),而于书后按四角号码编制《作者索引》及《索引字头笔画检字》;《二十四史纪传人名索引》(张忱石、吴树平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所以人名悉依四角号码编次,可直接据书眉所标四角号码检索,为方便不熟悉四角号码的读者使用,附编《笔画索引》,一一列出所收各目首字的四角号码。

  四、古籍索引以其检索对象和功用的不同,而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大体上则可以归并为三种类型:(1)字句索引,其下又可分为逐字索引、字词索引和句子索引。(2)专名索引,其下又可分为人名索引、地名索引、职官索引、篇目索引和书名索引。(3)主题索引,其下又可分为关键词索引和分类索引。

  五、字句索引中的逐字索引是以古籍中的每一个单字立目组成的索引。例如:《李贺诗索引》(唐文、尤振中、马恩雯、刘翠霞编,齐鲁书社1984年版)以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0年版《三家评注李长吉歌诗》为底本,以每一条诗句为一个单元,以每条诗句中的逐个单字作为款目,再将各个单字按部首笔画顺序编排,各单字下胪列所在诗句及其出处(卷数、页码)。如开篇一部“一”字下首条作:

    还家FCA1日馀    5/1/38

此下含“一”字的诗句多达66条。诗句后所注出处,第一个数字为诗题号(见卷首《诗题编号表》),第二个数字为卷数,第三个数字为页码。在FDA2部“还”字下首条作:
    何事FCA1车载病身    4/1/37
此下胪列11条,次条即“FCA1家一日馀”。依例类推,在宀部“家”字下、日部“日”字下、食部“馀”字下,皆可检得“还家一日馀”句。

  六、字句索引中的字词索引较逐字索引略有变化,有时以单字立目,有时亦以词组立目,二个混用组成一部索引。例如:《文选索引》([日]斯波六郎主编,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1986年第三版)以上海扫叶山房影印清胡克家仿宋刻本为底本,以各篇章每一语句为单元,以字或词组分别立目,目字按笔画顺序,同笔画按《康熙字典》顺序先后排列。如一画先以“一”字立目,以下胪列“作画FCA1之歌”、“备万FCA1之虑也”等凡200条。往下又以“一二”立目,列“不能FCA1FCA1其详”等3条;以“一人”立目,列“不阶尺土FCA1FCA1之柄”等22条;以“一也”立目,列“其义一也”等13条。再往下还有“一介”、“一分”、“一切”、“一夫”等名目。读者可以通过单字或词组,分别检得所需的语句。

  七、字句索引中的句子索引是以每句为单元,以该句首字立目进行检索的索引。例如:《十三经索引》(叶绍钧编,开明书店1934年版)的重订本(中华书局1983年版)以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阮刻《十三经注疏》为底本,以每句为一单元,以每句首字立目,全书按目字笔画顺序(以卷首《笔画检字》为准)编次。如一画“一”字首条作:
    一二臣术敢执FDA1奠    书康·二四三下
即此句见《尚书·康诰》,在《十三经注疏》本二四三页下栏。又如一画“乙”字首条作:
    乙巳    春僖二七·一八二二上
即此句见《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经文,在《十三经注疏》本一八二二页上栏。

  八、专名索引中的人名索引即专以古籍中的人名为检索对象的索引。此种索引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单书的人名索引,一是群书的人名索引。前者如《史记人名索引》(钟华编,中华书局1977年版),后者如《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综合索引》(傅璇琮、张忱石、许逸民编撰,中华书局1982年版),皆称典型。《史记人名索引》以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为底本,以人物姓名或曾用称谓为主目,以字号、别称、谥封为参见条目,全书按四角号码编次。例如:
   17620 司
  71司马相如(司马长卿、犬子)
117/2999
30/1420
112/2965
116/2994

前一个数字为卷数,后一个数字为页码,有号者为本传所在。姓名后的括注为字号、别称,在“司马长卿”和“犬子”目下则分别注明“见司马相如”。《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综合索引》收录《旧唐书》、《新唐书》、《全唐文》、《唐才子传》、《元和姓纂》、《唐登科记考》、《郡斋读书记》、《历代名画记》、《吴郡志》、《开元释教录》等83种传记著述中的唐五代人物近三万人,各以其本名或常用称谓立目,附列字号、别称。因为收人众多,字号、别称亦繁,故专门编制《字号索引》,置于《姓名索引》之前,以便由异称检得本名。而《姓名索引》主目后虽仍括注异称,但不再作为参见条目处理。例如:
   40407 李
  26李白(太白)
1旧唐15/190下/5053
2新唐18/202/5762
7新志5/60/1603
8全文347/1A
11全诗3/161/1670
   12/882/9972
   12/890/10050
12诗逸上/10178
13河岳上/53
17纪事上/18/266
18才子2/31
27郡斋4上/17A
28直斋16/11A
34书谱9/1B
39书史5/12B
57景定建康31/15A

可知李白传记资料分别见于《旧唐书》、《新唐书》、《新唐书·艺文志》、《全唐文》、《全唐诗》、《全唐诗逸》、《河岳英灵集》、《唐诗纪事》、《唐才子传》、《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宣和书谱》、《书史会要》、《景定建康志》。

  九、专名索引中的地名索引专以历史地理名称为检索对象,亦有单书索引与群书索引之别。上面提及的《三国志地名索引》为单书索引,《两种海道针经》(向达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所附《两种海道针经地名索引》为群书索引。《三国志地名索引》按四角号码编制,除收录州、郡、县、乡等一般政区地名外,兼收山川、湖泊、关隘、宫观、道路等名称。凡地名有简称、异称者,则以常用称谓作主目,括注其他称谓作参见条目。遇有同名而异类的地名时,分别立目,括注其类别。例如:
     00286 广
    07广〖WB〗望观
〖DW〗4/129
    13广武(县)
〖DW〗6/171
〖DW〗26/732
    广武(地名)
〖DW〗45/1077
    广武(山)
〖DW〗21/605

  这组数字表明,卷六、卷二十六的广武专指县治所在地,而卷四十五的广武泛指地区,卷二十一的广武特指广武山。向达校注的两种《海道针经》皆属得自海外的明抄本,一为《顺风相送》,一为《指南正法》,所附地名索引按地名首字笔画编次,相关相近的地名尽可能排在一起,每条地名下有简单的解说,注出今地名。例如:

    太武山  明代从泉州出洋,俱自浯州屿即金门岛发舶,以金门岛上之太武山为海舶望山。因镇海角亦有太武山,遂名金门太武为北太武山,镇海太武为南太武山。此处均指北太武而言。甲:32,49,51,52,54,55,70,72,88,89,93,94,95;乙:116,166,167,170,173,175,190,191,193,195。
此处甲指《顺风相送》,乙指《指南正法》,后面的数字则指页码。

  十、专名索引中的职官索引较为特殊,迄今仅见到一种单书索引,即《历代职官表》(清黄本骥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新1版)卷末附编的《综合索引》。该索引按官名的最后一字编排(其中《等官索引》部分按首字编排),以最后一字(《等官索引》部分为首字)的四角号码为序。官名最后一字相同者,则按倒数第二字、第三字的四角号码编排(《等官索引》反是)。例如:
     60101 目
    11蒙古医生头目  34—11—0(120,释32)
    12孔目  19—12—0(120,释32)
翰林孔目  19—12—14(120)
翰林院孔目  19—12—18(120)
    50吏目  16—4—0(103,释53)
         32—4—0(169)
         36—10—17(204)
         49—4—18(280)
     哈喇娄万户府吏目  40—5—17(229)
     兵马司吏目  16—4—18(103)
     南京各卫吏目  43—4—18(247)
     管河吏目  53—3—18(301)
     州吏目  48—17—0(276)
          48—17—17(276)
          48—17—18(276)
          49—4—0(280)
     太医院吏目  32—4—18(169)
其数字所示,依次为表号—直行号—横行号(《职官表》部分的页码,《职官简释》部分的页码)。

  十一、专名索引中的篇目索引最为常见,一般多附于本书之末,如中华书局1979年版《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苏轼文集》书后皆附编有《篇目索引》。若为卷帙浩繁的总集编制索引,通常还会采取以作者为纲,以篇目为纬的办法,将人名索引与篇目索引合为一体,如中华书局1966年影印本《文苑英华》即其一例。《文苑英华》第六册附《作者姓名索引》,作者姓名下列所收作品篇题,按书中收录次序先后排列。例如:
     55806 费
       36 ~昶
    入幌风   2/0734
    行路难   2/0988
    有所思   2/1001
    芳树    2/1031
    采菱女   2/1033
    发白马   2/1037
       37 ~冠卿
    九华山化成寺记  5/4313
       90 ~光裕
    卒史有文学判  4/2734

第一步查找作者,第二步即可索得篇名及其所在册数页码。也有的篇目索引与原书分离,独自成册。如前已提及的《太平广记索引》,其中包括《引书索引》、《篇目索引》和《人名索引》三部分,在《太平广记》之外别成一书。

  十二、专名索引中的书名索引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书目索引,一类是引书索引。书目索引可举《中国丛书综录》为例。《中国丛书综录》共分三册,第一册是所收2797种丛书的《总目分类索引》,第二册是《子目分类目录》,第三册是第二册的索引,包括《子目书名索引》和《子目著者索引》两部分。《子目书名索引》按四角号码编次,例如:
     60430 因
    02因话录(赵〖B26D〗)   337右、338左

因话录(曾三异) 986左
    08因论      966左
    30因寄轩尺牍   1452右
    33因述      1001左
    47因柳阁词钞   1628右
    60因园集     1410左
    81因领录     733右

根据每条后的数字可在第二册《子目分类目录》中检得该书的版本。如从337右可知唐赵〖B26D〗撰《因话录》一卷,有《百川学海》、《唐宋丛书》、《说郛》、《唐人说荟》、《唐代丛书二集》诸本。引书索引较为纯粹的书证可推《史记三家注引书索引》(段书安编,中华书局1982年版),该索引以中华书局点校本为底本,收录三家注(南朝宋裴FDA3《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所引诸书,以较完整的书名立目,若原引只标篇名(如《汉书·地理志》只标《地理志》)则补足书名后立目(即按《汉书·地理志》立目)。例如:

     10601 晋
    40晋太康地记  3/99
晋太康地里志  1/5
    44晋地记  2/87
    50晋书  1/45
晋书天文志  27/1311
晋书刑法志  10/428
晋书地道志  7/337
    80晋令  95/2664
晋八王故事  7/309

  如果要为前贤旧注或类书之属编制引书索引,以其采事广博、体例驳杂,实难设置完全统一的立目原则,只能相应加以变通。譬如《初学记》(唐徐坚等撰,中华书局1962年版)一书,以其成于众手,引书或署作者,或不署作者,甚或有迳引篇名子目者,悉按照作者立目或书名立目皆无可能,故《初学记索引》(许逸民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中《引书索引》部分的立目原则是:“凡注明作者的,以作者为主目,书名为参见条目;未注明作者的,则迳照引书名立目”;“同一作者或著作,有不同的名称或简称者,今据《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加以考证,按其通用名立目,以别称为参见条目”;“同一篇诗文而有不同省称或代称者,以全称立目”;“凡同一部书的篇名子目,则在书名之下分别列目,未标篇名的材料,不再考其篇章名称,统系于书名之后”。例如:

     00227 高
    00高诱
      淮南子注  2/30
    3/44
    3/53(3)
      吕氏春秋注  28/校[八]
    04高谌 见北齐武成帝
    11高丽定法师
      咏孤石诗  5/109
    21高上老子内传  23/547(2)
    23高允
      祭岱宗文  5/96
    28高僧传  23/557(2)
    23/558(8)
    23/559
    40高士传  见皇甫谧
    44高若思
      劝封禅表  13/337
    77高阊
      燕志  24/569

其数字为卷数、页码,括注的数字则为同一书名或篇名在当页重出次数。

(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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