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目前在校点全国高教古委会古籍整理资助项目《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清朝李铭汉、李于锴编辑,光绪二十九年武威李氏家藏木刻本)的工作时,经常借鉴中华书局校点本《续资治通鉴》,获益匪浅。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发现其中有些关于辽人姓名异写所产生的错误。今将笔者校点部分中此类情况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续通鉴》中所记载的刘诜、刘伸二人事迹应为刘伸一人所为。
《续通鉴》中有关刘诜、刘伸事迹有如下几条记载:
1.卷64(P1574)英宗治平三年(辽咸雍二年,1066)夏五月,辛巳,辽以户部使刘诜为枢密副使。诜为户部使,岁入羡余钱三十万缗,故有是擢。
2.卷64(P1583)英宗治平三年(辽咸雍二年,1066)冬,十二月,壬午,辽以枢密副使刘诜参知政事。……伊逊衔之,相与排诋。未几,出诜为保静军节度使。 3.卷65(P1612)治平四年,(辽咸雍三年,1067)冬,十二月,丁未,辽参知政事刘诜仍为枢密副使,以枢密直学士张孝杰附耶律伊逊,故累迁。
4.卷73(P1842)神宗元年丰元年(辽太康四年。《辽史》作大康,是。下同—笔者注)(1078),冬,十月,癸卯,辽参加政事刘伸出为保静军节度使。先是伸以户部使受知于辽主,伊逊衔之,遂外迁。(《本末》)注:事见咸雍二年。即《续通鉴》卷64,P1574—笔者注)
5.卷75(P1887)元丰三年(辽太康六年)(1080),冬,十月,庚午,辽参知政事刘诜致仕。
6.卷80(P2016)哲宗元祐元年(辽太安二年。《辽史》作大安,是。下同—笔者注)(1086)十二月,辽崇义军节度使刘伸卒。伸初为大理上。因奏狱,辽主适与近臣语,不顾,伸进曰:“臣闻自古帝王必重民命,愿陛下省臣之奏。”辽主大惊异。累迁大理少卿,民无冤抑。后复以三司副使提点大理寺,明法而恕,按冤狱,全活甚众。辽主欲大用之,为耶律伊逊所阻,伊逊既败,其党犹盛,伸不复仕。适燕蓟民饥,伸家居,与致仕官赵徽、韩造济以糜粥,所活不胜算。至是卒,辽主震悼,赙赠加等。
由以上第1、2、3、5条的记载,刘诜之事迹可归纳为以下四条:①以户部使擢枢密副使。②以枢密副使参知政事。③因伊逊所衔,出为保静军节度使。④以参知政事致仕。
再由第4、6条的记载,刘伸之事迹与刘诜相类者可归纳为以下三条:①以户部使受知于辽主。②因伊逊衔之以参知政事出为保静军节度使。③以崇义军节度使任卒。
详按二人事迹,大体全合,因此不免怀疑两人实为同一人。复检《辽史》卷98有《刘伸传》,今将与以上数条相关记载抄录如下,以备对校:
“刘伸,字济时,宛平人。……改崇义军节度使。……改户部使,岁入羡余钱三十万缗,拜南院枢密副使。宰相杨绩贺其得人,拜参知政事。上谕之曰:‘
卿勿惮宰相!’时北院枢密使乙辛(伊逊的旧称,下同—笔者注)势焰方炽,伸奏曰:‘臣于乙辛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乙辛衔之,相与排诋,出为保静军节度使。……乙辛以事徙镇雄武,复以崇义军节度使致仕。……大安二年卒,上震悼,赙赠加等。”
据本传,刘伸事迹可归纳为以下数条:①改崇义军节度使。②改户部使。③拜南院枢密副使。④拜参知政事。⑤出为保静军节度使。⑥徙镇雄武。⑦复以崇义军节度使致仕。⑧卒。(《辽史》本传对《续通鉴》卷65参知政事刘诜仍为枢密副使。《续通鉴》对《辽史》本传刘伸初曾任过崇义军节度使均没有记载,原因本文暂付阙如—笔者注)
这样,很明显可见,刘诜、刘伸事迹其实均见于《刘伸传》,其实只是刘伸一人所为,刘诜即刘伸至此大致无疑。刘伸生当辽道宗统治时期,是耶律伊逊气焰方炽、辽代党争最为严重的时期。刘伸因是“今之忠直”,故遭到伊逊党的打击和排斥。
二、萧呼哩额、萧伊哩頞、萧呼哩勒、萧伊哩额实为同一人。
《续通鉴》有五处关于如上四人的记载。
1.卷71(P1791)神宗熙宁九年(辽太康二年,1076)夏,六月,丁未,册萧氏为皇后。……后叔西北路招讨使伊哩额(旧作余里也,今改)为辽西郡王。
2.卷72(P1809)熙宁十年(辽太康三年,1077)五月,丙子,辽以西北路招讨使、辽西郡王萧呼哩额(旧作余里也,今改)为北府宰相,兼知契丹行宫都部署。 3.卷72(P1826)熙宁十年(辽太康三年,1077)十二月,辽以北面宰相、辽西郡王萧呼哩额知北院枢密使事。
4.卷72(P1826)萧呼哩勒即以女侄妻舒嘉(即伊逊之子——笔者注),恃势横肆,至有无君之语,朝野侧目。
5.卷74(P1857)神宗元丰二年(辽太平五年。按辽无太平纪年,考《辽史》及《续通鉴》原文对校,当为大康——笔者注)六月,丁巳,辽以北府宰相、辽西郡王萧伊哩頞(旧作余里也)为西北路招讨使。
由第1、2两条记载,萧伊哩额熙宁九年六月丁未前为西北路招讨使,之后被封为辽、西郡王,则到熙宁十年五月丙子不到一年时间,完全可能是西北路招讨使、辽西郡王,即与萧呼哩额任职情况相同。且由《续通鉴》原注可见,两人姓名均旧作余里也,因此怀疑萧呼哩额即萧伊哩额。第5条萧伊哩頞元丰二年六月丁巳前的任职与第3条萧呼哩额相同,且萧伊哩頞旧名也作余里也,由此判断萧伊哩额也即萧呼哩额,即萧伊哩额。
以上从对校法判断三人大致为同一人。复检《辽史》卷111有《萧余里也传》。兹摘录如下:
“萧余里也,字讹都椀,国舅阿刺次子,便佞没稽,善女工。重熙间,以外戚进。……大康初,封辽西郡王。时乙辛擅恣,凡不附己者出之,乃引余里也为北府宰相,兼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及乙辛谋构皇太子,余里也多助成之,遂知北院枢密事,赐推诚协赞功臣。以女侄妻乙辛子绥也,恃势横肆,至有无君之语,朝野侧目。帝出乙辛知南院大王事,坐与乙辛党;以天平军节度使归第。寻拜西北路招讨使。以母忧去官,卒。”
对校本传与第4条《续通鉴》卷72的记载,萧呼哩勒以女侄妻舒嘉之事实即萧余里也所为,则萧呼哩勒即萧余里也。复以第1、2、3、5条对读本传可以确定萧呼哩勒、萧伊哩頞、萧呼哩额、萧伊哩额实为同一人,此处以先出之名为准,统一作萧伊哩额。
萧伊哩额为耶律伊逊党,因伊逊“气焰方炽”,萧伊哩额“恃势横肆,至有无君之语,朝野侧目。”《辽史》本传论曰:“如萧余里也,忘君党恶,以饕富贵,虽幸而死诸牖下,其得免于遗臭之辱哉!”
三、耶律巢即耶律巢哥
卷77(P1926)神宗元丰五年(辽太康八年,1082)夏,六月,丁巳,辽以耶律巢为南府宰相。
检《辽史》卷24:“太康八年,六月,丁巳,辽以耶律巢哥为南府宰相”。对读可见,耶律巢与耶律巢哥为同一人。今从《辽史》,作耶律巢哥。
由于辽、夏、金、元人的姓名多为译音,故音同字异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如果在同一部书中出现异写,则容易造成人物、事件的混淆和错乱。考察不清楚,往往会导致研究工作的失误。因此,必须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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