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1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补贴的通知
图管字[2000]第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京有关出版社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新闻出版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组织有关重点项目的评审、资助、出版协调工作”的精神,决定于200
1年3月进行2001年度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资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
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评审工作的原则:(1)重点保证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
划的项目,适当兼顾规划外的重要项目;(2)重点资助古籍整理项目,适
当兼顾高质量的古籍研究著述;(3)重点考虑专业古籍出版社和有古籍出
版范围的相关专业的出版社,适当兼顾其他出版社。
二、申报项目的学术要求:(1)古籍整理项目(包括点校、注释、影
印、资料汇编、出土文献、索引、书目等)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和文化
积累价值;(2)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在学术上要有创新;
(3)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原创性;(4)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
相关的专题研究,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
三、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1)21家专业古籍出版社,除中华书
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外,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7种;(2)中华书局、上海
古籍出版社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10种;(3)其他出版社的申报项目最
多不超过4种;(4)在所申报的项目中,应以古籍整理项目为主,各家申
报的古籍研究项目均不得多于2种;(5)申报项目一般以单行本为单位,
如系丛书或合刊,则必须明确限定为此次规定的出版期限内可以出版的品
种。
四、申报项目的出版期限:(1)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列入200
1年度的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01年年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凡拟在
2001年3月以前出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之列);(2)此前已获得
古籍领导小组资助,并已正式签订《出版补贴项目议定书》的项目,不得再
次申报;(3)在2000年5月出版补贴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项目,如果在
整理体例上未作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没有明显提高,亦不宜再次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1)各出版社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2)
申报表须于2001年2月底以前寄至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
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邮编:100073,电话:
(010)63458234。
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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