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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遵奉“求真存实”的原则。基于本寺属第一次编志,故凡取材记事,古今并重,以求其“全”。古
二、取材范围包括寺院古今的人、事、物,以及与寺院有密切关系的周边环境的历史、现状。主
三、记事时间,在寺院方面上起于唐贞观二十二年(648),下迄公元2000年;在有关周边环境方面则上起于秦(前221—207),下迄于公元2000年。斋
四、在人物方面,生者不立传,事迹见于有关叙事行文中。主
五、年代记述,1949年以前先记朝代年号,后加括弧注明公元纪年,例如:贞观二十二年(648),民国元年(1912);1949年以后直用公元纪年;凡公元纪年均略去“公元”二字,公元以前在阿拉伯数字前加“前”字。斋
六、引语或重要资料的引用均在引文后括弧内注明原著名称。主
七、一般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无简化者仍用繁体字。知
八、内容编排不采用章、节形式,而是按人、事、物、文等略分为若干单元,以“卷”为单位,一般一单元立为一卷,内容多的单元则分为多卷,并以(一)、(二)……注明同一单元内容的连续性。主
九、凡预玄奘译场工作之僧俗均编入《志》。知
十、玄奘外籍弟子及译经僧小传编于本《志》“友好交往”卷。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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