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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 词 曲 律 说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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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怎样看“一三五不论”前人在谈律诗、绝句的平仄时,有一个口诀: 一三五不论, 二四六分明。 这个口诀为何人所创,现在不得而知,反正传之已久,《切韵指南》后面载有这个口诀。这个口诀,是指七律、七绝而言的。意思是说,律句、绝句的第一、三、五个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而第二、四、六个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当然,第七字的平仄也必须分明,因为韵脚在第七字,逢韵必平,加上“对”的要求,出句末字必仄,所以是分明的,属不言自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七绝说的。对于五律、五绝来说,因为句子一共才五个字,不存在第六字该平或仄的问题。这样,这个口诀也变成了“一三不论,二四分明”。同样,第五字的平仄也必须分明,原因与七律的第七个字是一样的。 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来说,记住并弄明白这个口诀是有用的,可以把看上去十分复杂的律诗平仄规则,找出比较有条理的“门道”,这就易于入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王力先生明确强调,这个口诀虽然在表面上给人们一种简单明快的感觉,但实际上并不科学和确切,极容易引起初学律诗的人的误解。王力先生在分析大量的唐诗的基础上,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事实上,一三五不一定可以不论,二四六不一定要分明。”(《汉语诗律学》第83页)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样,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非论不可的了。对于七言仄脚的句子来说,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即“一三五不论”是对的;对于七言平脚的句子来说,只有第一、五两个字可以不论,第三字非论不可,即必须用平声。古人在这样的句子中宁可“二四六”不论,也绝不在此处用一个仄声。为的就是避免律诗的大忌--孤平。这一点,下面还将论及。对于五言仄脚的句子来说,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可见,所谓“一三五不论”,是相对而言的。 还应指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必须分明,这是对的。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五言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的第六字,也并不一定非要分明不可。可见,“二四六分明”的说法,也是相对而言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于律诗的格律,还是认真钻研一番,真正弄通为好,这不只是学作律诗的需要,也是欣赏律诗的需要。至于作律诗,能严格按格律赋诗当然最好。不过这的确不太容易,可以慢慢来,由浅入深。只要肯钻研,学习上是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难关的。实在没有兴趣去钻研看似很枯燥的诗词曲律,也不要硬去“写诗”、“填词”、“作曲”。不要凑上四十九个字,就标上“七律”。那样还不如写新诗为好,根本就没有什么格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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