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忆兵  著

第五节 宋代尊崇宰辅的措施

    宋代相权强化,宰相地位随之提高,一系列尊崇宰相的措施相应出台。从形式上得到百官的敬重,到实际上享受优厚的俸禄、频频升迁官职,一直荫及后辈子弟,宋代宰相所获得的尊崇,确实可以与他们的权势、身份相侔。这一节突出介绍尊崇宰相的措施,涉及执政,一方面是因为宰相是宰辅中间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另一方面是因为尊崇宰相与尊崇执政的措施有雷同之处,故择要介绍。

    1、拜相之前。

宰相统帅百官,总领一切,宰相的声望、威势、尊严,直接影响到他能否顺利地行使权力。为了便于宰相开展工作,宋代帝王在拜相之前,就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树立宰相的威望,同时也表示朝廷的尊崇之意,让宰相上任伊始,便深感责任重大。这些措施也是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

    ① 郊迎之礼。

    除拜新相,朝廷令百官到京郊迎候,以示隆重。仁宗至和二年(1055)七月,“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且云:“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长编》卷180)当时,文彦博和富弼自外入相,御史们请行此礼,故有诏。从御史的请求来看,宋朝有此“故事”,只是久废不行,原因是宰相的“承例”谦让肯辞。这次的特诏,也因文、富二人的辞让而作罢。

    ② 入宫恭谢及赏赐。

宰相和执政除拜以后,都要入宫谢恩。皇帝借此示恩,笼络二府大臣,因此总是有数量可观的赏赐。这种谢恩仪式十分规范,神宗元丰六年(1083)八月诏曰:“今后执政官除拜,赴景灵宫恭谢,差閤门祗候或看班祗候一员、礼直官一名,随逐入殿,引揖祗应。”(《长编》卷338)

    依例,参知政事除拜辞谢日,“所赐之物几三千缗”。大中祥符五年(1012)九月,宰相王旦欲推荐李宗谔为参知政事,李家贫,王旦对其常有资借,枢密使王钦若因此密奏进谗言说:“宗谔负王旦私钱,不能偿。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得赐物以偿己债,非为国择贤也。”此计果然成功,王旦的推荐因此被真宗否定。(均见《长编》卷78)

    2、任相期间。

宰辅任职期间,为了使其尽心尽职,同时也是为了其出令、处理政务的威严和便利,朝廷对其的恩宠、尊隆措施就更多了。

    ① 宰相序位和班位。

序位,是指参见皇帝时的顺序位置,一般按官位的尊卑排列。宋初,宰相朝见时的序位在亲王之下。太平兴国八年(983)十一月,太宗诏曰:“自今宰相序立宜在亲王之上。”当时的宰相是李昉和宋琪,他们“叩头固辞”,太宗回答说:“宰相之任,实总百揆,与群官礼绝。藩邸之设,止奉朝请而已。”(均见《长编》卷24)明确表示了以此来尊崇宰相、树立其威望的意图,以后遂成定制。

    班位,是指参见皇帝时所站立的位置。最初,“宰相班位与枢密使、参知政事重行”,皆立于仪石南面。真宗看见“王旦班与王钦若等立位太迫”,便说:“殿庭仪石以南颇为狭隘,故朝集仅若同行。”景德四年(1007)九月,对宰相的班位做了变动,“诏閤门移宰相班位于仪石之北,余立其南。”(均见《长编》卷66)这样,宰相的最高行政位置和在皇帝之下独尊的身份,便被显目地突出出来。

    ② 俸禄。

    宋代官员俸禄之优厚,令后人咂舌赞叹。清人赵翼便有“宋制禄之厚”、“恩逮于百官惟恐不足”的议论。据考证,宋代的本官俸禄与汉代相比,增加近十倍;与清代相比,也高出二至六倍多(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宋人俸禄的名目十分繁多,大致可划分为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另有诸多难以归类的变相俸禄。正俸主要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三种;加俸则主要有职钱、傔人(侍从)衣粮和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各种添支等等。而且,宋代俸禄呈两极分化的趋势,五品以上的高级官员,俸禄极高,尤其是宰执等二府大臣。以下转引《中国俸禄制度史》的一张表格①,表中列明了宰辅正俸的具体数字,从这一方面看宋代宰辅的优厚待遇:

 

时期

职位

俸料(月贯)

衣赐(岁匹、两)

禄粟(月石)

     

 

宋初制

宰相、枢密使

300

40

60

100

1

100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200

20

30

50

1

100

 

知院事、同知院事

200

20

30

50

1

100

 

签书枢密院事

150

20

30

50

1

70

元丰制

宰相、枢密院

300

40

60

100

 

100

 

知院事、同知院事

200

20

30

50

 

100

 

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

200

20

30

50

 

100

 

    ③ 赏赐。

    宋代宰辅在位期间,除了上述名目繁多的俸禄以外,每逢朝廷节日、宰辅生日等等节庆,都有额外赏赐,且所赐不菲。大中祥符八年(1015)十一月,宰相“王旦生日,诏赐羊酒米面,令有司供帐,开封府具乐,许会近列及丞郎、给谏、修史属官。”(《长编》卷85)朝廷兴师动众地为王旦操办生日庆典。《铁围山丛谈》卷2载曰:“国朝礼大臣故事,亦与唐五季相踵。宰相遇诞日,必差官具口宣押赐礼物,其中有涂金镌花银盆四,此盛礼也。”《朝野杂记》甲集卷5也记载说:“国朝故事,郊祀大礼,宰臣、枢密使赐银帛四千匹,两执政三千,……庆历二年,减冗费,于是执政以上各减一千,……遂为定制。”

    二府大臣迁官,依例也有赏赐。宋代二府宰辅拜官、加阶勋和封邑,原无赏赐,“景德初,王冀公以参知政事判大名府召还,加邑封。时契丹方讲好,真宗欲重其事,冀公入谢,特命以衣带、鞍马赐之。自后二府转官,加阶勋、封邑入谢,并有对赐。”(《春明退朝录》卷下)此外,朝廷如有政事告成,宰辅也有功劳。元祐二年(1087)九月,因西北边塞作战胜利,“太皇太后遣中使赐宰臣、执政酒果,并黄金三百两,犀带两条。”(《长编》卷405)赏赐过多、过频,增加了朝廷的财政负担,元丰六年(1083)七月,“诏自今宰臣、执政转厅,除支赐外,其使臣等恩泽并减半。”(《长编》卷337)

    对于这些赏赐,臣僚曾有议论。“故事,执政生日皆有赐予,诏言助其燕喜。”治平元年(1064)正月,宰相曾公亮生日,翰林学士贾黯言:“将相大臣,同国休戚,宜权罢赐。”曾公亮也说:“朝廷向来止沿旧例,未经讨论。今黯所言,实于人情为顺,望赐允从。”然还是诏曰:“以大臣已经赐者,令赐之如例。”(均见《长编》卷200)对郊祀礼典赏赐,宰辅也屡屡推辞,如乾道六年(1170),宰相虞允文“率同列恳辞”,获孝宗同意,“自是进书、加恩,悉多辞赐矣。”(《朝野杂记》甲集卷5)其它朝廷赏赐,有时或由部门正式提出削减请求。如元祐三年(1088)闰十二月,“三省言:‘官制之行,三省并建,宰臣、执政官迁除颇频,其锡赐物在一年内者,请减半给。’诏:虽一年外,并减四分之一。”(《长编》卷419)

    ④ 役使杂务军士。

    宰辅在位期间,朝廷安排一定数量的杂务军士,听从他们个人调配使用,相当于他们个人的勤务人员。天禧五年(1021)七月,朝廷为此制定限额,诏曰:“给宰臣、枢密使杂役军士三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著为常例。若指抽外州兵亦听。”(《长编》卷97)

    ⑤ 官职升迁。

    宋代差遣与官职分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等,都是差遣,所以,宰辅在位期间,每逢朝廷庆典或因某事告成,依例皆进官迁职。如天禧五年(1021)三月,“辅臣以天章阁成,并进秩。”(《长编》卷97)《长编》卷102引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说:“建隆至天禧,每朝廷大礼,二府必进官。天圣二年南郊,吕夷简恳请乃止。”①这次是因为立皇后郭氏,宰相王钦若封冀国公,枢密使曹利用改封鲁国公,“参知政事吕夷简与同列豫辞之,遂著于式。”(同前)朝廷有时仅仅因为二府班子的调整,也给各位执政进官迁职。如嘉祐(1061)闰八月,首相富弼母丧丁忧,次相韩琦改任首相,二府班子调整,二府执政“并进官一等”,“参知政事孙抃、欧阳修,枢密副使赵概、包拯并上表辞所除官,从之”(《长编》卷195)。但是,许多时候对宰辅的恩典并不顾及朝廷成规,宰辅在位期间依然频频进官。《容斋四笔》卷11《京丞相转官》载:

 

    京(镗)右丞相,以(庆元二年)十月受册宝赏,右正议转宣奉;十二月用敕局赏,当得两官,以一回授、一转光禄;(庆元)三年二月,用提举玉牒、实录院及礼仪使赏,有旨三项各转两官,辞之至四五,诏减为四官,其半回授,其二遂转金紫。四月之间,陟五华资,仍回授三帙。

 

    正议大夫为从三品,为文臣京朝官三十阶之第八阶;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二品,为文臣京朝官三十阶之第三阶。京镗并不是为己牟利揽权的宰相,其升迁是依据朝廷惯例,四个月之间连连迁升,恩宠无比。

    这种宰辅加官晋级过于频繁的现象,也多次引起台谏的议论。仁宗庆历三年(1043)三月,因宰相吕夷简罢相,二府调整班子,宰辅“皆进官”,侍御史沈邈言:“爵禄所以劝臣下,非功而授则为滥。今戎马屡警,未闻庙堂之谋有以折外侮,而无名进秩,臣下何劝焉。”(《长编》卷140)明智的宰辅也因此屡辞所进之官,上述吕夷简等人所辞就是一例。

    ⑥ 荫补制度。

    荫补又称“恩荫”、“任子”、“门荫”、“世赏”等,是朝廷根据官员职位、官阶的高低而授给其子弟、亲属、门客以相应的官衔和差遣的制度。北宋真宗以后,形成比较固定的荫补制度:文官从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

    荫补制度最大的受惠者是宰辅,他们在职期间乃至去职以后,子弟、门人都从这项制度中获得了极大的好处。据《庆元条法事类》卷2《荫补荐举格》载:仅逢朝廷大礼典,宰相可门荫十人,执政官可门荫八人。荫补之滥,仁宗时左正言孙沔说:“不限才愚,尽居禄位,未离襁褓,已列簪绅。”因此要求“约束人数”,“定其久制”(《长编》卷132)。

    宰辅所荫子弟的官阶,原来起级较高。“卢多逊为相,其子雍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后遂以为常。”北宋前期水部员外郎是从六品以上。吕蒙正继任后,奏曰:“臣忝甲科及第,释褐止授九品京官。况天下才能,老于岩穴,不沾寸禄者多矣。今臣男始离襁褓,膺此宠命,恐罹阴谴,乞以臣释褐时官补之。”太宗接受了吕蒙正的建议,此后,“宰相子止授九品京官,遂为定制。”(均见《宋史》卷265《吕蒙正传》)②

    庆历三年(1043)十一月,又对任子的官职做了限制,仁宗诏曰:“宰相、使相,旧荫子为将作监丞,期亲太祝、奉礼郎,自今子、期亲悉如旧,余亲以属远近补试衔。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子为太祝、奉礼郎,期亲校书郎,今子孙及期亲、尊属如旧,余以次补试衔。”“自是,任子之恩杀矣,然犹为大艾也。”(《长编》卷145)这种限制,对宰辅的直属亲戚,依然十分照顾。

    ⑦ 允许骑马入禁中。

    中书门下地处禁中,为显示宰辅地位的崇高,宋代允许宰辅骑马进入禁中,直至中书。真宗咸平三年(1000)八月,一度改变旧制,十一月,“诏宰臣、参知政事依旧许令骑马入中书大门,至逐厅下马。”(《长编》卷47)神宗改制后,宰相允许至都堂下马,执政于本厅下马,后经尚书右丞王安礼争议,左右丞同样被允许至都堂下马(详见《长编》卷326)自此,宰辅一直享有这项殊荣。

    元丰五年(1082)八月,对宰辅退朝时的上马之处也做了详细规定,诏曰:“执政官退朝上马,宰臣于枢密院隔门内,知枢密院以下于隔门以外。都堂聚议退,左丞于门下侍郎厅,右丞于中书侍郎厅。”(《长编》卷329)

    ⑧ 追封祖先。

现任中书和枢密院二府长官,依据制度可以追封三代。真宗咸平四年(1001)二月,舍人院上《重详定百官封赠条制》,重申了这一条。

    此外,宰辅们还有许多临时的、例外的优厚待遇。如真宗时宰相毕士安、寇准曾为自己落第的亲戚子弟求赐科名,真宗“不得已而从之”(《长编》卷59)等等。

    3、去职以后。

    宰辅因多种原因去职,或调任,或罢免,或致仕,或去世,除了贬谪以外,朝廷都有格外恩典,以示优厚大臣。

①赏官爵。

    宰辅去职,最通常的赏赐是进官加职。宰相的进官加职,有一个演变过程,其趋势是越来越丰厚,《石林燕语》详述说:

 

    祖宗故事,宰相去位,例除本官,稍优则进官一等,或易东宫“三少”。惟赵韩王(普)以开国旧臣,且相十年,故以使相罢,盖异恩也。自是讫太宗、真宗世,皆不易旧制。天圣初,冯魏公(拯)以疾辞位,始除武胜军节度使,宰相建节,自魏公始。明道末,吕申公(夷简)罢,仁宗眷之厚,始复加使相。盖自韩公以来,申公方继之。其后王文惠(随)、陈文惠(尧佐)罢日相继除,遂以为例。宰相除使相,自申公始。景末,王沂公(曾)罢相,除资政殿大学士,判郓州。宰相除职,自沂公始。至皇,贾文元(昌朝)罢,除观文殿大学士,自是遂以为例。盖自非降黜皆建节,或使相为优恩,加职名为常例,讫今不改也。

 

    宋代官制,官、职、差遣分离,“职以待文学之选”。殿学士指诸殿大学士、学士,包括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保和殿,以及曾置而改名的文明殿、紫宸殿、延康殿、宣和殿等的大学士和学士,都是职名。“资望极峻,无吏守,无典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宋会要·职官》7之1)朝廷设此,特用以恩宠离任的宰相和执政。“观文殿大学士,非曾为宰相不除;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及学士,并以宠辅臣之去位者。”(同上)皇祐元年(1049),置观文殿大学士,“以授贾昌朝,自是尝任宰相者出必为大学士。”韩绛因得罪罢守本官,后为观文殿学士,“宰相不为大学士,自绛始。”至王安石罢职,又为观文殿大学士,“诏出入如二府仪,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自是遂为故事。”(均见《宋会要·职官》7之17)

    ② 授旄钺、赐御诗。

真宗咸平元年(998)十月,参知政事李至“以目疾解机务,及授旄钺,入见恳辞,上曰:‘此唐朝故事,废之久矣,特命振举,示优贤也。’又赐御制诗,宠其行。”(《长编》卷43)

    ③ 赏赐、录子弟。

宰辅去职或致仕,朝廷往往有所赏赐,并恩录其子弟。张士逊是宋代第一位宰相得致仕者,“优诏拜太傅,进封邓国公致仕”,“月给宰臣俸三之一,出入施伞,又与一子五品服”(《长编》卷127)。部分宰辅是在位时去世的,朝廷的赏赐就格外丰厚。天圣三年(1025)十一月,宰相王钦若去世,病重时已赐“白金五千两”,卒后又“赠太师、中书令”,“录亲属及亲信二十余人”,“国朝以来,宰相恤恩,未有钦若比者。”(《长编》卷103)其余宰辅去世时的赏赐亦不菲。景德元年(1004)七月,宰相李沆去世,先前赐“白金五千两”,卒后,“赠太尉、中书令”,“录其三弟、一子,甥及妻之兄子皆赐同进士出身”(《长编》卷56)。天圣七年(1029)二月,参知政事鲁宗道去世,先前“赐白金三千两”,卒后“赠兵部尚书”(《长编》卷107)。

    ④ 同议军国大事。

一些已到致仕年龄、筋力未衰、又得皇帝信任的宰相,致仕以后,皇帝还要特别下诏,让他们参预军国大事的商议。庆历三年(1043)三月,吕夷简罢相,诏“为司徒、监修国史,军国大事与中书、枢密院同议”(《长编》卷140)。

这种做法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设立“平章军国事”,“ 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长编》卷377),为后来权相把持朝政打开了方便之门。

     陪祀大礼。

皇祐二年(1050),仁宗祀明堂,“范公(仲淹)建言:‘朝廷阔礼,宜召元老旧德陪位于廷。’于是乃诏南都起杜公(衍),西都起任安惠公(中师)陪祀,供帐都亭驿以待焉。二公卒不至,加赐衣带、器币,赐一子出身。自后两府致政者,大礼前,率有诏召之,然亦无至者。礼毕,皆赐衣带、器币焉。”(《春明退朝录》卷下)显然,这是朝廷优礼前二府大臣的一项举措。

     厚赐丧葬。

已经退休致仕的前二府大臣去世,朝廷皆有厚赐,以示恩典。熙宁八年(1075)六月,韩琦卒,神宗“闻讣,辍视朝三日,发哀于后苑,遣句当御药院李舜举特赐其家银、绢各二千五百两匹。”又差内侍张茂则、外官吕景阳、陈安民负责安排葬事,神宗亲自为碑文,篆其首曰:“两朝顾命定策元勋之碑”(《长编》卷265)。元丰元年(1078)闰正月,曾公亮卒,神宗“奠哭之,辍视朝三日,……恩礼视韩琦”(《长编》卷287)。

    此外,朝廷对前宰辅的恩典难以一一尽数。如对退休宰相朝廷也时有赏赐,庆历六年(1046)二月,“赐太傅致仕张士逊月俸百千”(《长编》卷156)。对已故宰相的家庭、墓地等,朝廷也是呵护备至。如故相吕端子不善理家事,家道中衰,大中祥符三年(1010)四月,真宗“出内库钱五百万赎故宰相吕端居第赐其子藩”,后又“出内库金帛赐之,俾偿宿负”(《长编》卷73);大中祥符四年(1011)十一月,故相赵普妻和氏去世,家事纷争,真宗“诏选使臣一人,管勾故太师赵普家事,……因其家自请而从之”(《长编》卷76)。又如天禧五年(1021)二月,真宗“赐故太尉王旦坟侧僧院名曰‘觉林’,近坟田租悉除之。”(《长编》卷97)皇帝屡屡照料故相家务、坟地琐事,不惮其烦,确实是恩宠无比。朝廷还不时地下诏录用已故二府大臣子弟、亲戚。天圣八年(1030)十二月下推恩诏,“曾任中书、枢密院及使相子,并为校书郎或三班奉职,弟、侄、孙为试寺监主簿”(《长编》卷109);熙宁四年(1071)九月,诏“本朝尝任中书、枢密院官及节度使、勋臣之家,后嗣无人食禄者,量材录用;无子孙者,录有服弟侄”(《长编》卷226)。

    北宋前期,有宰相罢坐一事。“先是,宰相见天子必命坐,有大政事则面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唐及五代,皆不改其制,犹有坐而论道之意焉。”范质等人“以前朝旧臣,稍存形迹,且惮上英明,每事辄具札子进呈。……赐茶之礼寻废,固弗暇于坐论矣。后遂为定式,盖自质等始也。”(《长编》卷5)此事常常被用来做宋代宰相地位的下降的佐证。但是,这仅仅是特殊时期、宰相身份特殊的一种变更。反观两宋时期的其它所作所为,宰相显然是极受重视的。

 

     

                                                                                          

 

返回

版权所有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制作 Copyright© 2000
web@guo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