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病榻遗言》考论——与赵毅教授商榷之一

  2008年8月初,在河南新郑市召开的明史暨高拱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赵毅教授宣读了他的论文:《<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以下简称赵文)。其后,该文又以同题在《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上公开发表。赵文宣称:“一般认为,冯保、张居正是被万历皇帝打倒的。这种认识不错,但不够全面,冯保、张居正、戚继光的倒台原因中包含着高新郑政治权谋的因素。”[1]对这一“因素”说,笔者实难苟同。故此,本文拟从高拱《病榻遗言》的撰刻时间、内容真实性、对万历十年以后政局的影响等方面与赵教授进行商榷,就教于赵教授及方家。

  关于高拱《病榻遗言》的撰刻时间及其同张居正身后罹难的关系问题,赵教授提出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病榻遗言》的撰写时间。高拱这一遗著没有题记或序言,点明完稿成书时间,这就给后人留下了争论空间。赵文认为,“《病榻遗言》是高新郑被驱逐政坛、回籍闲住期间所撰写的政治回忆录,以‘病榻遗言’名其书,又像是临终遗嘱”。[2]赵文把高拱这一遗著定性为“政治回忆录”是没有异议的,但把“病榻遗言”诠释为“临终遗嘱”则是望文生义的误读误解。“病榻遗言”不同于“临终遗嘱”:前者是指病中留下的言词,后者是指临死前嘱托后人留下的言词;“病榻”上的病人不一定就要“临终”,“遗言”也不都是“遗嘱”。高拱将死,卧于病榻,处于昏迷半昏迷状态,绝不可能留下洋洋二万二千余言的“临终遗嘱”,并在其中包含着“政治权谋”,至死不忘报复政敌。

  那么,高拱的《病榻遗言》撰写于何时呢?答案是万历元年初在他患病稍愈后不久。是年正月,王大臣闯宫案发,张居正、冯保怨高之恨未消,恐高复起,故借此案杀高。于是冯保派人教唆王大臣诬陷高拱主使行刺,张居正上疏追查“指使勾引之人”,[3]并派锦衣缇校赶赴新郑高家逮人。高拱闻之大惊,持鸩步庭自杀,仆人房尧第以手击鸩落地,跪曰:“公死,则天下后世此事将归于公矣,谁为公白者?”[4]由此,高拱“惊怖成疾”,“忧惧不已,遂成痼疾,驯至不起矣。”[5]王世贞也说:“拱欲自经不得”,遂“以惊忧成疾,后稍愈,不复振。”[6]经过王大臣之狱,使高拱深刻认识到,他那位自称“香火盟”的政治密友,心狠手辣,卖友求荣,不仅要夺他首辅之位,而且还要诛他九族,斩草除根。险邪忍狠,何其毒也。当他惊怖略定,病情稍愈之后,便毅然执笔写下这一回忆录,故而命名为《病榻遗言》。该书共四卷:卷一《顾命纪事》,卷二《矛盾原由上》,卷三《矛盾原由下》,卷四《毒害深谋》。最后一卷是记述王大臣一案的,不啻是这一遗著的题记或序言。这一遗著对隆庆六年上半年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过程、人物对话、场景细节回叙得详实清晰,充分说明作者当时头脑清醒,对往事记忆犹新,决非六年之后将死之时所谓“临终遗嘱”所能做到的。

  万历元年初,高拱虽由王大臣案“惊怖成疾”,但稍愈之后,并未严重影响其著述活动。如元年撰成《病榻遗言》四卷,并整理成《边略》五卷;二年七月撰成《春秋正旨》一卷;三年五月撰成《问辨录》十卷;四年五月撰成《本语》六卷。四年下半年到五年末,他依据历史资料和亲身经历,又撰成《谗书》和《避谗录》,后失传。六年伊始,病情逐渐加重,抱疴不起,至七月初二日病故。这半年高拱再没有什么著述活动。

  其二,《病榻遗言》的刊刻问世。赵文提出:该书刊刻“有极大的可能在万历十年至十二年之间。”[7]这是从此时段内张冯遭难的“政治大背景下”加以论证的,但赵教授并没有举出任何一条有价值的史料作为立论的支撑。这种建立在“可能”之上的推设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那么,这一遗著何时刊刻问世呢?

  万历三年六月至六年初,高拱亲自主持刊刻自己的著作,《问辨录》居首,包括十三种著作,共四十二册,册中分卷。因为不是全部著作,无定书名,四库馆臣名之曰“初刻四十二册本”。[8]高拱生前编定的十八种著作没有刊刻完,便病逝了,由此刊刻工作即告中断。高拱无儿无女,临终前夕才确定嗣继为其六弟拣之次子务观[9]。这时务观不过是20多岁的青年学子,加之刚刚过继,对高拱著作及其家务还不甚了解。他不可能也无力承担起继续刊刻高拱著作的任务。这也是刊刻工作中断的重要原因。

  高拱殁后二十四年,即万历三十年四月,神宗为高拱平反,赠太师,谥文襄,荫一子尚宝司司丞。嗣子务观承荫。他赴任后,乃敢恳请江夏(武汉)人东宫讲官郭正域为其父撰写墓铭。墓铭写道:

  公素好读书,作《问辨录》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语》六卷,《边略》五卷,《纶扉外稿》四卷,《掌铨题稿》三十四卷,《南宫奏牍》四卷,《政府书答》四卷,《纶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集》二卷,《日进直讲》十卷,《献忱集》四卷。[10]

  郭氏所列书目,与初刻四十二册本的十三种著作完全相同,都是《问辨录》居首,逆时序编订。唯一不同的是改“册”为“卷”(其中三种著作卷数有误)。这一书目不包括《病榻遗言》和《诗文杂著》,这就确证这两种著作在高拱殁后二十四年之间没有刊刻问世。

  高务观承荫尚宝司丞之后,一方面恳请郭正域为其父撰写墓铭,另一方面即着手编纂刊刻《东里高氏家传世恩录》五卷。刻印成书后,手持“兹编示刘子”,恳请时任顺天府尹刘日升撰序。序曰:“新郑高文襄捐馆二十五年矣,今上始追公秉揆忠劳,予一切特恩。令子符丞君辑,恭请部覆诸牍及蒙赐纶诰,汇成一编付梓。”[11]务观刻印此编时,又续刻了《病榻遗言》和《诗文杂著》两种,同时发现《谗书》、《避谗录》等三种著作手稿已佚。

  万历三十年至三十一年之间,高务观续刻《病榻遗言》和《诗文杂著》两种著作,是作为“原本”保存的,故印数很少。长洲戚伯坚获得《病榻遗言》刻本,乘高拱平反之机,又予以翻刻,畅销一时,流传坊间。此前,务观决不会将其珍藏二十多年的继父手稿交给戚伯坚去首次刊刻的。万历四十二年,马之骏兄弟刊刻《高文襄公集》是以高拱初刻本为底本,变四十二册为四十二卷,加上“长洲戚伯坚校”的《病榻遗言》二卷,即为现存包括十四种著作在内共四十四卷的万历本。清康熙年间,高捷曾孙高有闻刊刻其叔祖《高文襄公文集》八十八卷包括十五种著作的笼春堂本,是以高拱初刻本十三种著作和务观续刻的两种著作作为“遵依原本”,并非以万历本为底本的。

  其三,《病榻遗言》与张冯罹难毫无关系。上引史料和考证充分证明,高拱《病榻遗言》的刊刻问世是在万历三十年至三十一年之间,而张冯遭难则是在万历十年至十二年之间,两者相距几近二十年,前者刊刻问世怎会成为后者祸发罹难的“因素”呢?赵文为了论证张冯等人的“倒台原因中包含着高新郑政治权谋的因素”这一预设的政治结论,便推想设定《病榻遗言》刊刻问世“有极大的可能在万历十年至十二年之间”。但是,在此期间,该书是谁刊刻的?底本(或底稿)来自谁手?他与高拱父子有何关系?刊刻的目的何在?对这些重要问题却只字未提,只是硬性锁定在此时段内。不难看出,这只是论者的任意猜想,主观臆断。这从赵文的行文中也可以得到说明:“有一点可肯定,或在高新郑病逝的万历六年之后,或在张居正病故的万历十年之后,有极大的可能在万历十年至十二年之间。”[12]前文既说“有一点可肯定”,后文理应肯定在一点上,而不应说“或在”、“或在”和“可能在”;后文既说“或在”、“或在”和“可能在”三点上,前文就不能说“有一点可肯定”;最后说“有极大的可能在”,即使“可能”程度达到“极大”,仍是“可能”,而决不是“肯定”。赵文如此既“肯定”又“可能”的推测设定,其原因在于拿不出一条可资证实的史料作的据,其目的在于论证主观预设的结论——张冯等人倒台“包含着高新郑政治权谋的因素”。这种从设定的逻辑前提出发来论证主观预设的结论,是不可取的。

  其实,《病榻遗言》刊刻于张居正身后罹祸期间并成为发难的重要“因素”,此说并非赵教授的发明,而是史学家黄仁宇“催化剂”说的翻版。黄先生说:“现在张居正已经死后倒台,但皇帝还没有下绝情辣手,这时高拱的遗著《病榻遗言》就及时地刊刻问世。”“它的出版在朝野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成为最后处理张居正一案的强烈催化剂。”[13]可见,赵教授的“因素”说其源盖出于此。不过,二说亦略有不同:前者是以张居正身后罹难、“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政治大背景”立论的;后者则是直接以《病榻遗言》的内容立论的。黄先生在概述此书所载王大臣案之后说:“皇帝听到这一故事”,(前已暗示看过此书——引者注)“他满腹狐疑,立即命令有关官员把审讯王大臣的档案送御前查阅。查阅并无结果。”“他一度下旨派员彻底追查全案,后来由大学士申时行的劝告而中止。”[14]这是偷梁换柱的诡辩。历史事实是:神宗追查王大臣一案起因于南京兵部郎中陈希美的奏疏。万历十一年二月,陈希美上疏,首论冯保于万历元年正月“乃潜引一男子王大臣,白昼挟刃,直至乾清宫门”行刺,“王大臣既已伏诛,而保系首祸之人,乃夤缘漏网”,因此“恳乞圣明,亟加诛戮。”[15]本来万历十年十二月,御史李植论劾冯保十二大罪,神宗已有旨宽处。但两个月后,他又看到陈希美论劾冯保竟敢“潜引”犯人王大臣谋害自己,于是立即下令刑部查阅王大臣案。对此,《神宗实录》作了如实记载:“上览刑部录进王大臣招由。传旨:此事为何这每就了?查原问官与冯保质对。大学士张四维等言:事经十年,原问官厂即冯保,卫乃朱希孝。今罪犯已决,希孝又死。陈希美奏王大臣系冯保潜引,亦无的据。若复加根究,恐骇观听。上乃置不问。”[16]张四维讲的一清二楚:神宗追查王大臣案起因于陈希美的奏疏。而黄先生硬把陈希美的奏疏说成是高拱的《病榻遗言》,硬把张四维换成申时行。如此偷换史实的硬伤,竟然出自享誉海内外的史学名家名著,实在令人震惊和遗憾!

  《病榻遗言》所述重大政治事件,是当事人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极大的历史真实性,这些事件在《穆宗实录》中均有相应的简略记述,就是最明显最确凿的佐证。不过,两者记述的广度深度不同:前者繁、细、深,后者简、粗、浅;而且两者所持的政治观点和态度是互相对立的。只是由于前者是私人著述的野史,后者是官方钦定的国史,因此某些史家便以实录为坐标、尺度,来质疑、非议甚至全盘否定前者。赵文认为,《病榻遗言》的内容是“真假混杂”,“多有不实之词”,[17]并列举四点“质疑”。其“质疑”符合史实吗?今择其要者辨证之。

  其一,“执手告语即为顾命说质疑”的辨证。

  赵文大段引述《病榻遗言》所载隆庆六年闰二月十二日的历史过程之后说:“这段文字很妙,高新郑用了8次‘执臣手’或‘执臣手不释’,突出了他与穆宗君臣相得深厚情谊,而将同样出身裕邸的张居正冷落在一旁。”[18]在笔者看来,这是因为:第一,当时阁臣只有二人,高为首辅,张为次辅。按照封建官场礼仪的惯例,穆宗只能执拱手告语,而不会撇开首辅而执次辅之手。第二,高、张的确都出身裕邸,但与穆宗情谊之深厚却不可同日而语。高侍裕邸九年,正是裕王身处逆境之时。高作为首席讲读官,周旋邸中,尽心竭力,百般调护,启王孝谨,王甚倚重之。当高升官告别时,“王赐金缯甚厚,哽咽不能别。公虽去讲幄,府中事无大小,必令中使往问。”[19]高与穆宗的深情厚谊是在共患难中建立起来的。而张侍裕邸二年有余,此时裕王虽无册封太子,但他身处逆境已完全解除。张与穆宗不曾有过共患难的经历。因此,无论从侍裕邸时间之长短,共患难之有无,他们君臣渊源之深、情谊之厚、信任之笃,张都不会超过高。据此可知,穆宗执拱手告语是合情合礼、顺理成章的事情。穆宗亲执拱手告语,不仅是高拱自述,而且还有旁证。时人王世贞言:“上一日甫视朝,忽驰而下,且踬于陛间。第云:‘国有长君,社稷之福’,语且不了了,居正与拱趋而掖之起,还宫,即不豫者月余矣。群臣诣阙问安,而上方卧,蹶然兴肩舆至内阁,居正与拱惊出俯伏,上擿之起,而持拱臂仰天,气逆结,久之始云:‘祖宗法坏且尽,奈何?’亦复不了了。而持拱袂,步且至乾清宫门,始复谓‘第还阁,别有谕’。明日寂然。”[20]世贞所言与高拱自述稍异,但执拱手告语则是确定无疑的史实。至于穆宗对张是否“冷落在一旁”呢?那也未必。穆宗如果对张有意“冷落”,就不会一起召见高张二人。

  赵文为张居正大鸣不平,说:“张江陵未被执手告语,始终被穆宗冷落在一旁。”[21]对此,张江陵并不领情,也不认同。据查,张江陵在万历初期曾三次上疏回忆穆宗亲执其手告语:一次是万历五年八月上疏:“先帝不知臣不肖,临终亲握臣手,属以大事”;一次是同年十一月上疏:“又昔承先帝执手顾托”;另一次是六年四月上疏:“先帝临终,亲执臣手,以皇上见托。”[22]可惜,三次先帝临终对张执手顾托,在张总裁的《穆宗实录》中不记载一笔。正史与野史亦无一字记载。看来,这才真正是子虚乌有的不实之词。惟一的旁证是其长子敬修为其父撰写的《行实》,言:“一日,先帝视朝,忽起走,语且啜。太师偕司礼监太监冯公扶持还宫。坐稍定,先帝召太师榻前,执太师手,属托甚至。太师饮泣不止。既出,遂触地号天,几不可生。”[23]这一旁证日月不清,矛盾重重,正史、野史亦无一字之证。

  赵文引述《病榻遗言》“上付托之意,乃在执手告语之时,此乃顾命也”一句之后,接着说:“看来,早在穆宗病逝前的3个多月,朱载垕就已选定顾命大臣高新郑,而且是唯一的一名”,“这是大不合情理的。况在此3个多月的时间里,穆宗完全有机会单独召见首辅,给其留下手诏,以为凭证。空说‘执手告语’即为顾命,显然不能令人信服。”[24]这是断章取义的曲解。引语之下,还有“恸哉!至受顾命时,已不能言,无所告语矣”一句。上下两句联系起来理解,高拱强调“顾命”,是指当面告语之意。因为到五月二十五日,穆宗召见阁臣受顾命时,他已不能讲话,当面告语了。直到穆宗驾崩之后,高拱才意识到闰二月十二日执手告语也算是顾命。这是从当面告语的意义上说的。穆宗此次召见高、张二臣,当面告语对象理所当然包括高张二人。高把此次执手告语当作顾命,并没有把张排斥在外之意。这些都是礼仪和情理中事。穆宗当时也不会意识到三个月之后他会撒手人寰。因而所谓“单独召见”、“留下手诏”云云,显系论者的无理想像和推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其二,“早知冯张结盟排己,不行奏罢,‘恐苦先皇心,故宁受吞噬’说质疑”的辨证。

  隆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户科给事中曹大埜疏论高拱大不忠十事(赵文说是“十大奸恶”)。二十七日,高拱上疏答辩求退,穆皇慰留,不允所辞;二十九日,再疏求退,上仍不允,乃出视事。[25]四月初二日,穆皇认为“此曹朋谋诬陷,情罪可恶,宜重治如法。”于是调曹大埜乾州判官。[26]在《病榻遗言》中,高拱回叙了曹大埜挑起事端的内幕以及处理的全过程。他根据当时穆皇病笃,内阁只有高张二人的情况,为了不苦圣心,不仅求去非宜,并约请科道言官不得上疏,扩大事态。这一息事宁人的作法是完全合情合理,无可非议的。不意赵文却质疑说:“按高新郑的性格,本可堂堂之阵,正正之旗,摆开队伍,与张冯决一死战。而他却秉持息事宁人之作法,不予深究,原因是‘上病甚’,‘当以君父为急’,这是言不由衷!”又说高为了“‘不苦圣心’,宁愿受害,宁愿蒙冤,而不肯拔剑一搏,更不准省台弹劾张江陵。这哪是快意恩仇的高新郑,分明是大慈大悲的观音菩萨!”[27]

  笔者以为,历史事件大都是由客观形势、当事者的主观思想以及对策措施等合力因素决定的。当事人的性格有时会起一些作用,但不是惟一的决定性因素。高拱从维护大局出发,讲述自己的思想动机,说:“予自念曰:上病甚,我求去非宜。且屡言不止,徒苦圣怀,更非宜。吾今当以君父为急,乃何有于此辈哉,遂出视事。”“上病甚,若闻荆人害我事,必盛怒。兹时也,安可以怒圣怀?且他人事有阁臣处之,荆人害我,则何人为处?必上自处也。今水浆不入口而能处乎,安可以苦圣心?人臣杀身以成其君则为之,今宁吾受人害,事不得白,何足言者,而安可以戚吾君?”[28]在这里,一个高层官僚忠君爱君的封建传统思想流于言表。在封建社会里,高层官僚自述其忠君爱君思想,难道是错误的吗?而赵文却无视这一忠君爱君的传统思想,而以其“快意恩仇”的性格推论高拱“以君父为急”是“言不由衷”;嘲讽他“不肯拔剑一搏”、“与张冯决一死战”是“大慈大悲的观音菩萨”。人们不禁要问:高拱处事都是由其性格决定的吗?“快意恩仇”是高拱的唯一性格吗?历史事件难道都决定于当事者的性格吗?

  高拱对曹大埜挑起的政治风波,没有放纵科道言官扩大事态,是无怨无悔的。他归籍后回忆说:“我彼时为先皇病笃,恐苦先皇心,故宁受吞噬,而不敢以此戚先皇也。今吾顺以送先皇终,而曾未敢苦其心,则吾本心已遂,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悔之有?”[29]赵文引过上述言论后说:从隆庆六年闰二月到六月十六日高拱被逐,“他完全可以面觐天颜,请剑尚方,置政敌于死地。可他始终以‘恐苦先皇心’为理由,不做大的举动,引颈受戮,‘宁受吞噬’。那么,我们便不能理解高新郑这位六旬开外的退休元辅,为何还要写下这篇充满玄机、遍布陷阱,可致政敌于死命的《病榻遗言》?”[30]高拱作为此次政争的被逐者、失败者,既然当时不做大的举动,引颈受戮,那么事后就不能再写回忆录了吗?难道历史只能由胜利者撰写,失败者就不能回忆吗?如果要写,就是“政治权谋”,布满“玄机”、“陷阱”,“致政敌于死命”吗?非常遗憾的是,万历十年至十二年张冯遭难期间,《病榻遗言》并未刊刻问世。不知论者对其“玄机”、“陷阱”作何解释?

  其三,“冯张矫诏说献疑”的辨证。

  关于冯张矫诏问题,赵文指斥《病榻遗言》所述“冯张的核心罪状是矫诏”,且“不止一次,而是两回”。[31]既是“两度矫诏”,我们不妨分为两个方面辨证之。(1)先说三阁臣“同司礼监”同受顾命的矫诏。

  《病榻遗言》载:“隆庆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大渐,未申间有命召内阁。臣拱暨张居正、高仪亟趋入乾清宫,遂入寝殿东偏室,见上已昏沉不省。皇后、皇贵妃拥于榻,皇太子立榻右。拱等跪榻前。于是太监冯保以白纸揭帖授皇太子,称遗诏。又以白纸揭帖授拱,内曰:‘朕嗣祖宗大统,今方六年。偶得此疾,遽不能起,有负先皇付托。东宫幼小,朕今付之卿等三臣同司礼监协心辅佐。遵守祖制,保固皇图。卿等功在社稷,万世不泯。’”[32]

  高拱所言“付之卿等三臣同司礼监协心辅佐”,同受顾命,这是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也为其他当事人所认同。冯保于万历七年所上《为衰年有疾恳乞天恩容令休致以延残喘》疏云:“隆庆六年五月内,圣躬不豫,特召内阁辅臣同受顾命,以遗嘱二本令臣宣读毕,以一本恭奉万岁爷爷,一本投内阁三臣。”疏上,神宗有旨:“尔受皇考遗嘱,保护朕躬,永奉两宫圣母。……宜仰遵皇考付托之意,不准辞。”[33]冯保与高拱二人回叙不仅细节相同,而且神宗与冯保都认定冯是与“内阁辅臣同受顾命”的大臣。神宗生母李太后于万历六年二月在一道慈谕中也说:“司礼冯保,尔等亲受顾命。”[34]这是又一确证。万历十年末,御史李植论冯保十二罪,神宗有旨:“念系皇考付托”,从宽降处;御史杨四知论张居正十四罪,神宗降旨亦有“念系皇考付托”之句,从宽不究。[35]两处“皇考付托”说的都是张冯同是顾命大臣。由上确证高拱所言真实不虚。

  而赵文却否认高拱所言三阁臣“同司礼监”同受顾命的真实性,认为穆宗实录记载“上疾大渐”之日所宣顾命,在“三臣”之后,无“同司礼监”四字,[36]说“这是要害所在,无此四字,冯张矫诏说则难以成立。”[37]接着又举实录同条所载:“时上疾已亟,口虽不能言,而熟视诸臣,頷之,属托甚至。”[38]认为“穆宗虽在弥留,但一息尚存,意识还清醒,托孤三阁老是其本意也。”[39]是的,“托孤三阁老”是穆宗本意。但在“上疾已亟”、“昏沉不省”的状态下,不可能对顾命字斟句酌,即有不同意见,已是“口不能言”。顾命由张居正草诏,“卿等三臣同司礼监协心辅佐”,是违背穆宗本意的矫诏。而万历二年七月成书的穆宗实录,此段顾命又删掉“同司礼监”四字,也是手握史权的总裁官张居正所为。为何删掉?因为此时司礼监冯保与阁臣同受顾命早已成为共认的既定事实,且又违背祖制,不宜载于实录,故而删之。论者百般为穆宗实录辩解,说它“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它“是以档案文书、起居注、邸钞为蓝本,是众人商讨编定的”,等等。“权威性”是可信的,因为是十二岁的神宗钦定的;而“可信度”则要大打折扣。隆庆六年九月嘉隆两朝实录开馆,总裁官张居正严立限程:“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裁看详。月终,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40]又说:实录“编摩草创,虽皆出于诸臣之手,然实无一字不经臣删润,无一事不经臣讨论。”[41]这虽然是就世宗实录而言,但对他亲历其事的穆宗实录来说则更是如此。史家王世贞指出:明朝实录的纂修有许多失职之处:有的是“无所考而不得书”;有的是“有所避而不敢书”;更有甚者,是“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42]从而导致实录有许多不真不实之处。据此确知,“同司礼监”四字只有张居正有权和敢于“删润”。嘉隆两朝实录的文本最后都是由张裁定的。论者所谓“众人商讨编订”云云,不过是一种辩解的遁词。所谓“穆宗起居注”这一蓝本,不知论者为何不加引述?

  (2)再说冯保掌司礼监印的矫诏。

  《病榻遗言》载:“至二十六日卯初刻,上崩。拱等闻报,哭于阁中……是日巳刻,传遗旨:‘着冯保掌司礼监印。’盖先帝不省人事已二三日,今又于卯时升遐矣,而巳时传旨,是谁为之?乃保矫诏而居正为之谋也。”[43]当事人冯保在万历七年上述乞休疏中亦有记述:“次日(即二十六日)卯时分,先帝强起,臣等俱跪御榻前,两宫亲传懿旨:‘孟冲不识字,事体料理不开,冯保掌司礼监印。’蒙先帝首允,臣伏地泣辞。又蒙两宫同万岁俱云:‘大事要紧,你不可辞劳,知你好,才用你。’迄今玉音宛然在耳,岂敢一日有忘?”[44]

  赵文根据上述引文指出:“高新郑讲的冯张矫诏以冯保掌司礼监印,是在穆宗病逝后的六月(应为五月——引者注)二十六日巳时,而冯保所记则是在六月二十六日卯时,时穆宗强撑病体,与两宫共同嘱托冯保接任司礼监掌印。若冯保所言真实,则冯张矫诏令冯保掌司礼监印,则是子虚乌有的不实之词。”[45]“若”是“假如”之意。以“若”为前提,其结论可真可假。“若冯保所言真实”,则矫诏为假;反之,则矫诏为真。在我看来,冯保所言是不真不实的。不仅与高拱所言相矛盾,而且与实录所载相抵牾。第一,高拱言,隆庆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卯初刻”(即早晨5-6点钟),上崩于乾清宫,内阁闻报,三臣哭于阁中;而冯保所言,二十六日“卯时分”(早晨5-7点钟),穆宗与两宫在乾清宫内按步就班地诏令冯保掌司礼监印。第二,高拱与实录均言,二十五日阁臣受顾命时,“上疾已亟”,“口不能言”;而冯保则说,二十六日卯时,穆宗不仅“强起”,而且以“玉音”同两宫告语冯保掌司礼监印。据此,人们不禁要问:二十六日卯时,穆宗究竟是否驾崩?如无驾崩,阁臣怎会闻报,哭于阁中?如已驾崩,穆宗为何还能“强起”,以“玉音”说话?第三,高拱言,上崩于二十六日“卯初刻”,时刻准确,他作为首辅是不敢胡言乱语上崩时刻的;而实录只载二十六日“上崩于乾清宫”,不明载驾崩时辰,是有意为后妃宦官矫诏预留回旋余地;而冯保则讳言穆宗驾崩于何日何时,似乎二十六日全天穆宗还活在人间,不曾撒手人寰。上述种种矛盾疑点说明,穆宗二十六日卯时驾崩于乾清宫后,是两宫与冯保共同矫诏令冯保掌司礼监印。这是违背祖制的后妃宦官共同矫诏的典型事件。论者所谓冯保掌司礼监印“属正常人事变动”、与张江陵“不谋而合”,不过是为两宫与冯张共同矫诏辩解罢了。如谓不信,请看夏燮的考证。《明通鉴》正文载:

  会帝不豫,居正欲引保为内助。帝疾再作,居正密处分十余事,遣小吏投保。拱知而迹之,吏已入。拱恚甚,而诘居正曰:“密封谓何?天下事不以属我曹,而谋之内竖何也?”居正面赤,谢过而已。帝崩以卯刻,忽巳刻斥司礼监孟冲,而以保代之。盖保言于两宫,遂矫遗诏命之也。礼科给事中陆树德言:先帝甫崩,忽有此诏,果先帝意,何不传示数日前,乃在弥留后?果陛下意,则哀痛方深,万几未御,何暇念中官?疏入,不报。[46]

  [考异]言:

  《明史.冯保传》言:保既掌司礼监,遂矫遗诏命与阁臣同受顾命。其实,大渐诏中已有此语。证之《病榻遗言》,二十五日,拱等同受顾命。保以白纸揭帖授皇太子,称遗诏;又以白纸揭帖授拱,其揭帖中已有“付三臣同司礼监协心辅佐”之语,则是次日所传仍承前诏言之。所以然者,《遗诏》系居正所草,时俱浑言司礼监,而不著其人。拱不悟其意,而以为孟冲,故复不深诘。及次日传《遗诏》,斥孟冲而以保代,拱始悟居正之奸,因有“宦官安得受顾命”之语。史家言,居正之密为处分者以此,盖己豫为冯保地矣。今但书矫诏授冯保司礼监事,余悉略之。[47]

  在夏氏看来,无论是张居正矫诏阁臣同司礼监同受顾命,还是冯保与两宫矫诏令冯保掌司礼监印,其主谋都是张居正为之。赵文所谓“两度矫诏”,只不过是张居正一个大权谋的两个组成部分而已。赵文查阅《明神宗实录》卷131和卷152,都没有查出张冯“两次矫诏之大罪”,因为神宗朝实录不载穆宗朝政治大事,当然查不出什么东西来。即使《明穆宗实录》,因其经过手握史权总裁官张居正的“删润”,那就更查不出他和冯保矫诏的任何踪迹。

  关于《病榻遗言》一书的性质及其对万历政局的影响问题,赵教授提出该书“可谓高新郑为其身后报复政敌的巧妙政治设计”,[48]并“对万历十年以后的明代政局影响极深”。[49]显然,这一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病榻遗言》是否如赵文所说是高新郑“政治权谋的产物”呢?答曰:否。该书是高拱被逐归家后,于万历元年初因王大臣案惊怖成疾,稍愈之后带病写就的,是对隆庆六年上半年和万历元年正二月所发生的一系列政治事件全面而真实的回忆叙述,其中披露了这些历史事件的内幕、真相,分辨了他与张居正深层的矛盾纠葛,同时也如实记录了他的失误、失策和失败。由于该书是高拱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击、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后写成的,难免有些言词过于尖刻,有些细节可能会有失实之处。因而遭到某些史家的非议和责难,也是不可避免的。但从总体上说,此书瑕不掩瑜,不失为一部别人无可替代、弥足珍贵的史籍,决不能把它视为高拱“权术+阴谋”的产物。高拱是人不是神,也不是算命先生。他撰写此书时绝不可能预卜算就到万历十年张居正身后必遭大难,必由此书发难。

  其次,《病榻遗言》是否如赵文所说“深深地影响了万历十年之后的政局”呢?答曰:否。如前考证,万历十年至十二年之间,此书并未刊刻问世,何“影响极深”之有?在追论张冯的急先锋中,如江东之、李植、杨四知、羊可立、王国等等,没有一人是根据该书而上章的,神宗朱翊钧也不是看过此书而下决心处置张冯大案的。而赵文不仅把张冯倒台,而且把戚继光、曾省吾、王篆的垮台,一股脑儿归因于该书。这是由果找因,找错了门儿。张冯倒台,其内因应从他们主政时期的失误、失律中去探寻;其外因应从当时弹章中去探寻,应从神宗当时的思想言行中去探寻。戚、曾、王的垮台,其原因应从他们与张冯的交往关系中去探寻。御史杨四知追论张居正十四罪中有两条云:“总理练兵左都督戚继光用万金托尤(游)七拜居正为义父,每年馈送不下数万。居正所进刺绣肃灉、奇巧花灯,皆继光代造。手握强兵,恩结父子,天下为之寒心。边将中即一继光而其余可知,是居正树党之罪二也。吏部左侍郎王篆用万金属尤(游)七结居正为姻亲,不数年由文选而骤升都宪铨曹,天下货赂未登相府而先及王门。身居衡宰,势焰婚媾,天下为之侧目。文臣中即一王篆而其余可知,是居正招权之罪三也。”[50]御史王国论劾冯保疏云:“原任工部尚书曾省吾、见任吏部左侍郎王篆者,交通于保,相倚为奸。省吾送保金五千两、银三万两,谋为吏部尚书。篆送保玉带十束、银二万两,谋为都察院掌院。臣闻保皆许之矣。”[51]对如此等等罪状,神宗未加勘实,即遽行处置。这与《病榻遗言》何与?至于张被抄家藉产,连及曾、王,其原因与该书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受张案牵连的文臣武将,何止戚、曾、王,还有尚书殷正茂、张学颜、吴兑、梁梦龙、潘季驯等等。在他们被撤职的弹章中,还连及高拱对他们的提拔和重用。甚至可以说,在追论张居正的浪潮中,高拱也是间接的受害者。由于神宗自我否定政绩,自毁改革成果,从而引起了政局大转向,形势大动荡,高官大改组,思想大混乱。凡此种种,怎能归因于这一遗著“深深地影响了万历十年之后的政局”呢?《病榻遗言》有如此大的能量、如此大的威力吗?

  再次,《病榻遗言》这一当事人自述性著作,是否如赵文两次所说“不容你不信”呢?答曰:否。不是“不容你不信”,而是信不信由你。全信、全不信由你,信多信少也由你。信者自信,疑者自疑。这是史家的自由和权利。赵文认为该书“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明史研究工作”,指斥高新郑在该书中的“叙述和回忆俨然成为信史”,列举朱国祯、傅维麟、张廷玉等十五位史家在其著作中“不同程度地采纳”了该书的“观点和认识”,沈节甫在其《纪录汇编》卷198中一字不爽地录用了该书全文。如此等等。看来这种指责和抱怨是完全多余的、不必要的。史家根据各自著述的不同需要、目的和认识,完全有自由、有权利不同程度地采纳该书内容,或完全采纳,或完全否定,或部分采纳和否定,这都是无可厚非的。赵文认为,只有清朝夏燮是该书的质疑者。其实,夏氏在其《明通鉴》卷首书中说得清楚:“江陵当国,功过不掩;訾之固非,扬之亦非……至于结冯保,构新郑,固不能为之辞;而至援高拱自撰之《病榻遗言》,则直是死无对证语。高张二人易地为之,仍是一流人物。今但取正史可信者书之,而闰月顾命之词,一律删汰,以成信史。”[52]夏氏所持观点和态度是明确的,也是公正的。他从历史考据学孤证不立原则出发,认为高拱《病榻遗言》“无对证语”即无旁证以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来质疑或否定此书的。高拱自撰之遗言带有揭秘性质,相关人物不会对证,别人不知内情也不会有旁证。但是,夏氏对高拱并无作人格污辱,认为高张二人“仍是一流人物”,并对相关之事作了“考异”。其大作取正史立论,对闰月顾命等词“一律删汰”,亦无不可。但“以成信史”则未必然,因为正史实录亦有被总栽官“删润”之处。赵文认为高拱遗言不仅深深地影响了明清史家,还深深地影响了“当代的明史研究工作”。[53]在他看来,这种影响当然是负面的,可惜没有举出任何例证,故无从商讨。

  赵文引过两宫和幼帝驱逐高拱的旨文后,提出将张居正“附保逐拱”应改为“联保逐拱”,因为“形式上是两宫一帝驱逐高拱,深层的玄机是张居正、冯保联合驱逐高拱。”[54]改得好!举双手赞成。赵文终于道出了逐拱的本质真相,也改得符合历史真实。“联”“附”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把被颠倒了的主从关系重新改变过来,即以张为主,以冯为从。在隆万交替之际的矫诏和逐拱等政治事件中,张在幕后策划指挥,冯在前台跳梁表演。这是时人的共识。正如高拱所言:“凡荆人之谋皆保为之宣也,凡保之为皆荆人为之谋也。”[55]“荆谋保宣”,不就是张主冯从吗!

  最后,赵教授提出:“深入研究,考辨甄别,厘清《病榻遗言》中的诸多史事,仍需明史界诸公继续努力。”[56]笔者正是根据这一号召,才写出以上几点粗浅认识,敬请赵教授及明史界诸公批评指正。

注释:

[1]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0-71页。

[2]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1页。

[3] 《明神宗实录》卷9,万历元年正月癸卯,影印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此疏于张舜徽主编的《张居正集》第一册“奏疏”(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中不载。

[4] 刘青霞:《房尧第传》,载岳金西、岳天雷编校《高拱全集》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652页。

[5] 范守己:《代高少师张夫人乞补恤典疏》,《高拱全集》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380页。

[6] 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6《高拱传》,《高拱全集》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450页。

[7]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1页。

[8] 参见《高拱全集》“前言”,第9-12页。

[9] 参见张居正《答中玄高相公四》、《答参军高梅菴》,载张舜徽主编《张居正集》第二册,第1192、1193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另见河南新郑《高氏族谱》七代拱、拣,八代务观。

[10] 郭正域:《太师高文襄公拱墓志铭》,《高拱全集》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404页。

[11] 刘日升:《慎修堂集》卷8《圣恩录序》,《高拱全集》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704页。

[12]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1页。

[13]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一章《万历皇帝》,第33、3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14]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一章《万历皇帝》,第35页。

[15] 陈希美:《罪人既得天讨难容恳乞圣明亟加诛戮以绝乱萌以安宗社疏》,《万历疏钞》卷20,《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69册,第6页。

[16]《明神宗实录》卷134,万历十一年闰二月乙卯。

[17]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2页。

[18]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页。

[19] 郭正域:《太师高文襄公拱墓志铭》,《高拱全集》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395页。

[20] 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7《张居正传》,《张居正集》第四册,附录一,第442-443页。

[21]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页。

[22] 张居正:《纂修书成辞恩命疏》、《谢召见疏》、《乞鉴别忠邪以定国是疏》,《张居正集》第一册,第248、290、356页。

[23] 张敬修:《张文忠公行实》,《张居正集》第四册,附录一,第414页。

[24]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页。

[25] 参见《明穆宗实录》卷68,隆庆六年三月己酉、辛亥、癸丑。

[26] 参见《明穆宗实录》卷69,隆庆六年四月丁巳。

[27]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74页。

[28] 高拱:《病榻遗言》卷2《矛盾原由上》,《高拱全集》,第637、638页。

[29] 高拱:《病榻遗言》卷3《矛盾原由下》,《高拱全集》,第653页。

[30]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页。

[31]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页。

[32] 高拱:《病榻遗言》卷1《顾命纪事》,《高拱全集》,第629页。

[33]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00《中官考十一》,中华书局,1985年,第1913页。

[34]《明神宗实录》卷72,万历六年二月壬午。

[35]《明神宗实录》卷131,万历十年十二月壬辰、戊戌。

[36]《明穆宗实录》卷70,隆庆六年五月乙酉。

[37]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页。

[38]《明穆宗实录》卷70,隆庆六年五月己酉。

[39]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页。

[40] 张居正:《纂修事宜疏》,《张居正集》第一册,第90页。

[41] 张居正:《纂修书成辞恩命疏》,《张居正集》第一册,第248页。

[42]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0《史乘考误一》,第361页。

[43] 高拱:《病榻遗言》卷1《顾命纪事》,《高拱全集》,第629页。

[44]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100《中官考十一》,中华书局1985年,第1913页。

[45]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5页。

[46] 夏燮:《明通鉴》卷65,《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366册,第77页。

[47] 夏燮:《明通鉴》卷65,《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366册,第77页。

[48]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5页。

[49]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0页。

[50] 杨四知:《追论党恶权奸欺君误国乞正国法彰天讨疏》,《万历疏钞》卷18,《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68册,第676页。

[51] 王国:《逆恶中珰交通内外包藏祸心恳乞圣明重加究处以正国法疏》,《万历疏钞》卷20,《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69册,第5页。

[52] 夏燮:《明通鉴》卷首书,《与朱莲洋明经论修明通鉴书》,《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364册,第13-14页。

[53]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7页。

[54]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6页。

[55] 高拱:《病榻遗言》卷3《矛盾原由下》,《高拱全集》第641页。

[56]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7页。

原载《古代文明》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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