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历史上的五次盗宝案:48斤赃物压垮大盗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近日的这起故宫失窃案之前,北京警方有记载的故宫盗宝案一共发生了五起,分别是在1959年、1962年、1980年(两起)和1987年。五起盗宝案,无一不是因为盗贼见利忘义,为了获取横财,他们铤而走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五起盗宝案均被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武庆辉

  背着赃物在火车上被发现

  1959年8月16日,北京故宫博物院珍宝馆养性殿。 7时,管理员发现珍宝可能被盗,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并转报北京市公安局。

  接到报案后,刑侦人员迅速赶赴故宫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养性殿北门被打碎的玻璃上挂有一块皮肉,痕迹显示有人已从玻璃破洞潜入。殿内套间,靠西墙的两个陈列柜上的侧面玻璃分别被打出破洞,柜两侧玻璃和地面上留有指纹、掌纹和鞋印。经专家检点,北边的柜内丢失金嵌玉佩宝刀5把,南边的“故编字1号”柜内丢失金质古钱一枚,金册8页!完整的14页金册居然丢失了8页,重达市制166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当时北京发生的最大盗案。

  11月12日,天津市公安局电告说,11日从上海开往北京的列车上,乘警查获一个叫武庆辉的无票乘车人员有重大嫌疑。审查中发现该人随身携带金钱l枚,碎金9块,共重约5两,交代不清这些黄金的正当来历。北京市局派人前往天津,会同天津市局将这人的指、掌纹进行比对,发现与故宫盗宝现场指纹痕迹相同。经辨认,其所携碎金正是故宫被盗金册的残片。

  经查,武庆辉,男,20岁,山东省寿光县北孙云子村人,当年7月14日来京找工作,住在其三姐家。8月初到故宫珍宝馆参观见到金册等珍宝时,即起意偷窃,于当月15日下午购买门票再次进入珍宝馆。傍晚静馆时,溜进珍宝馆墙外的厕所躲藏起来,天黑后破门入养性殿,偷出金册等国宝,然后爬墙越房潜至大门附近暗处,趁着门卫与乘凉人聊天之际,居然混出了故宫。逃回住处给其三姐留下两页金册。 16日携余下赃物潜回原籍。武庆辉及其三姐先后分别将金册2页剪碎,在北京、山东益都、潍坊等地出卖,得赃款1000余元。11月9日,武庆辉由原籍逃出,后乘火车途经天津时被抓获。 1960年3月,武庆辉被判死刑;其三姐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孙国范

  江洋大盗还杀过人

  1962年4月16日夜。珍宝馆的养性殿又钻进去一个盗宝贼,叫孙国范,36岁。那一夜,孙国范先是藏在珍宝馆大门外厕所后的阴暗夹道里,天黑无人后,他登着珍宝馆墙下的脚手架翻进了珍宝馆院子,钻进养性殿,打碎展柜的玻璃,拿出了金碟金碗,接着,又撬开了一个展柜,把里边的两颗大金印也装进了背包。

  翻墙的时候,背包很重,使得他的身手不那么灵便了。他用尽全身力气往墙上爬去。他做梦也没想到,此刻,故宫已经被封锁了。200多名警察正等着他从高墙上爬出来呢。其实,他一进入养性殿,警报器就把消息报告给了故宫保卫处值班室,保卫处一面派人跟踪搜索,一面向派出所、公安局及警卫部队报了警。

  孙国范骑上了墙头,急切地寻找合适的地方下去,猛然觉得墙外边和刚才进来的时候不一样了,好多人影晃来晃去的。他立即像乌龟一样缩回头,身子像壁虎一样贴在墙头上往前爬。爬着爬着,他觉出身上的背包沉了,心想还是保命要紧,赶紧把背包里两个最沉的大金疙瘩挑出来扔下高墙。孙国范哆哆嗦嗦地爬到珍宝馆南的绘画馆西南角的围墙上时,一束强光晃得他睁不开眼,接着,墙下有人大喊:“不许动!动就开枪了!”

  孙国范不敢动了。无数手电光把骑在墙头上的孙国范照得清清楚楚。“举起手来!”孙国范举起了手。有人攀着梯子上来,把孙国范揪了下去。故宫工作人员清点孙国范身上背包里的赃物,见有1个金酒杯,4个金碗。侦查人员随后又在房顶上找到2个金手炉盖,在珍宝馆的墙下找到两枚金印。一枚为“皇后之宝”巨印,重37斤,另一枚为“广运之宝”大印,重7斤5两。后来,故宫工作人员把孙国范盗窃的珍宝放在秤上称,竟然有48斤重! 经调查,孙国范是河南省舞阳县孙庄村人,是一个“江洋大盗”。 1949年,他带着枪从国民党军队开了小差,抢劫一家典当行的时候,本来不想杀老板,一看老板是熟人,怕以后告发他,于是开枪打死了老板。后来被关进大狱。大狱看管不严,他逃跑了。从此改名换姓,流窜各地,以盗为生。 1957年7月曾在兰州偷了价值万元的56只手表;1959年9月在郑州偷了6770元现金。他越偷胃口越大,最后偷到了故宫,也偷到了尽头。 1962年12月,孙国范被判处死刑。

  陈银华

  怕留指纹戴手套作案

  1980年2月1日上午,在观览故宫胜景的人群里,混进一个居心叵测的家伙,他就是25岁的陈银华。 1979年3月,他在湖北某商店偷了2700元现金,带着赃款来了北京,没想到还不到一个月就被北京警方给抓住了。原籍警察把他押了回去,判了4年刑。半年后,他竟逃了出来。陈银华决心到香港去。到香港去需要钱,于是他想到了故宫里的那些值钱的国宝。逃出来后他直奔北京故宫。随着游客进了珍宝馆,养性殿展柜里的那枚硕大的“珍妃之印”让他垂涎欲滴。“就偷这个了!这个大金块儿肯定值好多钱。 ”

  陈银华去王府井百货大楼买了一把锥子,又买了绳子。背着背包返回故宫的时候,已经是下午3点多了。珍宝馆里的游人越来越少,工作人员开始做闭馆前的卫生打扫了。他溜进了事先看好了的珍宝馆门外东南的厕所里。他踏着铁丝网上了厕所的房顶,蜷缩在那里等着工作人员下班。晚上6时,珍宝馆终于静下来。陈银华从厕所房顶爬上珍宝馆院墙,跳进了院内。陈银华蹲在地上四下看了看,没人,从寻沿书屋登上了养性殿东墙,跳进养性殿。掏出背包里的锥子,费了好大力气才撬开一扇窗户,钻了进去,到了“珍妃之印”的展柜前。几进宫的陈银华很会自我保护,动手盗窃前,他拿出一副手套,因为公安局早就有了他的指纹案底。锥子撬坏了金丝楠木展柜,“珍妃之印”被委屈地装进肮脏的背包。陈银华不敢久留,他刚上了寻沿书屋的屋顶,就听见急促的脚步声传来。脚步声夹杂着人的声音:“他跑不了!除非他长了翅膀!”陈银华脑袋“嗡”的一声,第一个反应就是“完了!”

  在他刚撬开养性殿窗户时,珍宝馆警卫值班室里的声控报警器就尖厉地叫了起来。故宫警卫队迅速赶到珍宝馆和乾隆花园搜查,并命令故宫东西南北四大门即刻紧闭,同时报告给了故宫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给北京市公安局,并调来值班民警飞速赶到故宫。经过层层包围,将盗贼抓获。陈银华于当年8月12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韩吉林

  光天化日砸故宫玻璃

  当年24岁的韩吉林偶然在银幕上看见了故宫琳琅满目的展品,一拍自己的大腿,哎呀妈呀,故宫里的东西,哪一件都值老鼻子钱了!怀揣着250块钱,韩吉林也没和妻子打招呼,带上一把匕首匆匆登上了前往北京的火车。

  韩吉林把珍宝馆养性殿看了个够,相中了“珍妃之印”。他假装在养性殿与畅音阁之间参观,趁院里的工作人员不注意,他身手麻利地翻墙进了一个小夹道,然后七拐八拐,到了珍宝馆边上一个不对外开放的院子里,找了一个背阴的地方坐下等天黑。

  关门声和锁门声把梦中的韩吉林惊醒,他一骨碌爬起来,摸了摸身上的包,工具在里边。他没耐心等到天黑下来,光天化日之下,他就行动了。他理直气壮地走向养性殿,弯腰抄起养性殿门外一块大倚门石就砸向了养性殿的玻璃门。“咣当”一声,一块大玻璃碎了,他侧身就钻了进去,直奔“珍妃之印”而去。

  突然。东面墙上发出“嘀嘀”的报警声。他知道是报警器,上去三下两下把报警器的连接线弄断了。接着,西面墙上又发出“嘀嘀”的报警声。他不耐烦地过去拽断连接线。然后急忙扑向“珍妃之印”展台,举手刚想砸展台的玻璃,忽听门外传来脚步声。听声音好像还不止一两个人。他一惊,顾不得金疙瘩了,慌忙从原路钻出了养性殿,在一片“站住”的声音中,蹿上了养性殿与乾隆花园之间的墙头。韩吉林爬上养性殿的屋顶,沿房脊跳上珍宝馆东边的红墙,他身后的保卫人员也上了墙。韩吉林的身手不错,很快就把保卫人员甩开了。谁知刚喘了一口气,一抬头,几个消防警迎面而来。他急忙往东逃,上了紫禁城头撒丫子就跑,三个消防警穷追不舍,边追边喊:“你跑不了了!快站住!”韩吉林过东华门城楼,继续沿城墙向南逃。他越跑越慢,而后边受过专业训练的消防警却越追越快了。慌不择路的韩吉林一头向城墙外扎了下去。他扶着大柳树的树干挣扎着站起来,还想跑,但是腿脚已经不听使唤了。

  三个月后,韩吉林被判处了死刑。

  向德强

  没碰到宝贝就被逮住了

  上世纪80年代,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某公司工人向德强刚满二十岁,爱上了一个大自己五岁的女人。虽然遭到他父母的坚决反对,但他俩还是同居了。不久,女人怀上了他的孩子,他领着她去登记,可是婚姻登记处的人说,他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女人不得不做了流产。做了流产的女人没脸上班,于是两人带上积蓄出走了。一个月后,手里没钱了,他俩不得不回到克拉玛依。因无故旷工,两人被降一级工资,受留厂察看处分。

  身败名裂的女人实在忍受不了人们的白眼,她偷出弟弟的3000元存款,和向德强第二次私奔了。他们像一对小夫妻一样山南海北地游玩。在潍坊住了几天,向德强变卦了,乡下的苦日子他过不来。他问女人还有多少钱?女人说,三千块钱还剩一半。他说,咱们走!把钱花光,一起投长江,不活了! 他们到了厦门,又到了南京,钱所剩无几的时候,向德强又变卦了,说,咱们应该上北京!到了北京,他一连三天拉着她去故宫,并在珍宝馆养性殿陈列的乾隆皇帝用过的一把匕首前流连忘返。匕首上镶着金丝和绿宝石,他心想,要是有了这把小刀,就不用去死了。

  在故宫角落里藏到月亮出来的时候,向德强翻进养性殿院内,走向养性殿。抬起手,试探着推了推养性殿的门。门一动不动,借着月光,他看见门上挂着一把大锁。怎么办呢?他正犯难的时候,脚步声传来,他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已经被赶来的保卫人员抓住了。

  1987年10月23日,向德强接到了判决书。上边写着:有预谋、有计划地盗窃国家珍宝,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犯罪未遂,可以照未遂犯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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